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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倒!这问题问的!税法和会计都属于CPA考试的科目 但会计可以吧它看成一门文科性质的学科,需要记得东西很多很多计算每多少 而税法记得东西也很多主要记的是一些计算方式 最多了就边成套公式了
你好!税法和会计在对待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差异比较大!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2,税务和会计上的差异主要分为

税务和会计上的差异主要:税务在税法的框架中执行操作,会计在会计法框架中执行操作。税务主要经办与纳税相关的事宜,会计主要经办与理财相关的事宜。税务的执行结果是向国家法定义务负责,会计执行结果是向报表信息使用人负责。
比如今年有罚金100,税务上不允许抵扣,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今年不允许你抵扣,以后年度也不让你抵扣那100,就等于那100你必须要交税。就是永久性差异。如果你资产按直线法折旧,假如资产100,每年折旧10,税务上让你加速折旧,第一年折旧20,以后越来越少,最后可能折旧5,那第一年多折旧10,多出了费用,少交了税,但你以后折旧变成了5,少折旧了,又要多交税了。说白了总共就让你抵扣那100,前边抵扣的多,后边就抵扣的少。这就是暂时性差异。

税务和会计上的差异主要分为

3,税务和会计上的差异主要分为永久性差异和不变差异

比如今年有罚金100,税务上不允许抵扣,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今年不允许你抵扣,以后年度也不让你抵扣那100,就等于那100你必须要交税。就是永久性差异。如果你资产按直线法折旧,假如资产100,每年折旧10,税务上让你加速折旧,第一年折旧20,以后越来越少,最后可能折旧5,那第一年多折旧10,多出了费用,少交了税,但你以后折旧变成了5,少折旧了,又要多交税了。说白了总共就让你抵扣那100,前边抵扣的多,后边就抵扣的少。这就是暂时性差异。
税务和会计上的差异主要:税务在税法的框架中执行操作,会计在会计法框架中执行操作。税务主要经办与纳税相关的事宜,会计主要经办与理财相关的事宜。税务的执行结果是向国家法定义务负责,会计执行结果是向报表信息使用人负责。

税务和会计上的差异主要分为永久性差异和不变差异

4,问一道税会差异的问题

1、资本化利息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因此6.86万元不得在财务费用里列支。2、由于是会计差错,因此调增当年的会计利润;由于调增了当年的会计利润,因此已经调增了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由于已经调增会计利润,所以间接法下就不存在这个差异了,不再需要调整。(此时调增后的财务费用是12-6.86=5.14)
12万元是7个月的利息费,9月底完工,就有4个月是属于在建工程的,会计中扣除了,但在税法上是不可以扣除的,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而不是会计,所以要调增如果满意请采纳啊
12万元是7个月的利息费,9月底完工,就有4个月是属于在建工程的,会计中扣除了,但在税法上是不可以扣除的,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而不是会计,所以要调增如果满意请采纳啊记得给问豆啊!

5,税会差异包括哪些内容

税收与会计简称税会,税收与会计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有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两者。其中: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虽然计算的口径一致,但由于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虽应按税法规定在当期调整,使之符合计税所得计算的要求,但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最终使得整个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相互一致。什么是税会差异:税会差异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经济博弈关系。税法与会计制度作为两个不同的领域,虽然存在密切联系,但由于各自目标不同、服务对象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既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掌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然后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6,职工薪酬准则的会税差异是什么意思

职工薪酬是每个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之一,而职工薪酬也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重点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之一。产生纳税调整事项的原因就是会计上的规定与税法规定一系列不一致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专门规定和明确“职工薪酬”,而是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成了工资薪金、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补充保险等,对于“人”的规定也是分散在不同条款中。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职工薪酬是每个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之一,而职工薪酬也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重点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之一。产生纳税调整事项的原因就是会计上的规定与税法规定一系列不一致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专门规定和明确“职工薪酬”,而是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成了工资薪金、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补充保险等,对于“人”的规定也是分散在不同条款中。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因此,会计上如果核算是单独列支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在税务处理时需要与“福利费”合并处理,受14%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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