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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征收企业一般哪些税种需要核定

由主管公司的税务专管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正确核定企业应纳税种、税目。主要有营业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核定征收企业一般哪些税种需要核定

2,什么是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又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又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以及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定额的征收方式。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测算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并对照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来进行计算的。

什么是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核定征收的企业

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这种企业和查账征收的不一样,税务局不核定其成本、费用。只核定其收入,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为8%--20%)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核定征收企业一般也需要建帐,它只是费用或成本等无法核算而采用的纳税征收方法 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成本、费用不多的情况下这些帐本就足够了 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销售的情况下还要交纳税申报表 每个季度增加一张所得税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开多少发票交多少税 核定征收不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只是按照收入或成本费用进行所得税申报,在购买商品时尽量索取发票

核定征收的企业

4,核定征收企业不管卖多卖少都是征收那么多税吗

核定征收方法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于存在不设置帐簿、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等情况的企业。 核定征收方法具体有两种: 一为定额征收,直接由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 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由税务机关预先可决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有两大特点:无论盈亏,都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
错,如果你的销量多了,下一年税务局会让调增你的纳税额
对的~

5,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三个:一般税率25%,还有20%和15%的优惠税率,不管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是这样的。 所谓的核定征收,是核定某行业或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占净收入的比率。 应交所得税=净收入*核定征收率*所得税率。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要经过你所在税务局审批的,一般是按账核实征收,也就是按利润交所得税,另一种是核定征收,这一般是按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交税的,也可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得出的数,以此数做为利润,然后再计算所得税.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70917/14346624.html 进这个网址看看吧,各个行业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一个行业也是在某一范围内,也不固定。
不会行业的核定税率是不同的。

6,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何申请

1、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2、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3、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扩展资料: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核定征收
找税务局要一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然后附一份企业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企业基本状况、主营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企业帐册、核算方式健全、财务人员设置情况、同时复印一个会计证,最好是有购销双方的销售合同。 核定征收的企业申请书**税务局 我公司为***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我司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方式为定额征收,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贵局申请将我司认定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肯定是可以申请的。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不过我的经验不算丰富,各地税务的规定可能也有差异,你可以向你的税务专管员提问。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所需材料:企业书面申请书、会计证、购销双方的销售合同、营业执照。申请内容写清楚企业基本状况、主营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企业帐册、核算方式健全、财务人员设置情况。扩展资料: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定的条件执行。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 (一)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于查实的; (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应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机关负责上报,由县级(包括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执行。 核定征收多多少少都会掺杂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因为没有一个绝对合理的标准,税务机关可以定多,也可以定少对,纳税人而言很难说是好还是不好。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些地方违反上述规定而采取的变通办法应予纠正,坚决杜绝不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一律统一划线,按营业收入一定额度实行定额或定率附征的做法。对一些确有必要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从严控制,原则上逐户核定,并严格审批管理权限
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不过我的经验不算丰富,各地税务的规定可能也有差异,你可以向你的税务专管员提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拓展资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国税发[2010]119号)第十条规定,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完成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征收方式,以及纳税人因发生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影响其原核定应税所得率及应纳税额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一)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变更(调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审批表》后,委托税收管理员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并在《调查表》上填写意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做出鉴定意见,报县(市、区)税务机关认定后,送达纳税人执行。 (三)纳税人在未接到变更通知以前,原有征收方式及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额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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