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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某从某工厂墙下经过时由于年久失修此墙倒塌当场讲吴某砸死

工厂侵权责任!!吴如果是上下班还将构成工伤死亡。所以先起诉工厂,赔偿之后再说工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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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从某工厂墙下经过时由于年久失修此墙倒塌当场讲吴某砸死

2,吴某父母离异都不愿意照管孩子无依无靠的吴某到处流浪所触犯的是

吴某父母双方虽然离婚,但二人对未成年孩子都具有抚养义务,(无论吴某随哪一方生活,夫妻二人都有抚养义务。)有此义务而不履行的,理论上可能构成“遗弃罪”,认定该罪关键有两点:1.吴某是否已经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2.情节是否恶劣。《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吴某父母离异都不愿意照管孩子无依无靠的吴某到处流浪所触犯的是

3,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吗请说明理由 谢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吴某的行为构成伤害罪而非正当防卫。因为邹某尚未着手实施侵害行为,吴某夺下了邹某的钢管,使邹某已经失去了侵害能力,所以吴某击打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
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吴某对邹某的伤害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围观的吴某冲上去夺下了邹某的钢管,并对着邹某的头部打一下,邹某应声倒地,后因颅内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吗请说明理由 谢谢

4,吴某男45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以便分

不构成犯罪。乘坐飞机并不必然导致死亡,因此吴某的劝其兄乘坐飞机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兄的死亡,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是一种无知的表现,首先坐飞机出事的几率很小,其次要摆正心态,人在做,天在看,凡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吴某主观上虽有致其兄死亡的意图,但在客观上并没有采取杀人行为,而是意图通过飞机失事使其兄死亡,因而不存在刑法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5,吴某殴打他人受法律处罚事后当事人索要赔偿被吴某以已受处罚为由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理由不成立,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进行民事赔偿。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6,请用刑法的有关知识分析吴某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吴某的主观方面是 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的主管方面包括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第一,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则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正是这种"轻信"心理支配着行为人实施了错误的行为而发生了危害结果,也正是这种"轻信"心理使过于自信的过失得以成立并使之区别于其他罪过形式。 本案中,吴某“明知可能会”引起火灾,而“轻信”能够避免,所以应认定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 就定性来看,吴某涉嫌失火罪!
是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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