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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基金会 管理办法

我抛个砖:成立基金会是个好事,我先赞扬一个!1、首先成立组织,要有相关的章程,人员构成等。还要咨询相关部门,要不要备案等。2、要开设基金账户。同时制定完备的收支程序。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这个很重要。3、要有明确的救助标准。这样有助了具体操作。

校园基金会 管理办法

2,我国公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具体参见《公共墓地管理暂行条例》。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我国公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3,基金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1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等.
目前已颁布的关于基金的法规有两部:一是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200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基金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4,基金会怎么运营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接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國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另外,《基金会管理...即使不设立专项基金,您可以与该慈善基金会签订捐助协议,有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5,基金公司的制度有哪些

一、专业委员会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授权,决定基金经理的任免。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也是非常设议事机构,一般由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二、投资管理部门  (一)投资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二)研究部:研究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三)交易部:交易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  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有:  (1)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  (2)保持与各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并控制相应的交易额度;  (3)负责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等。  三、风险管理部门  (一)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进行独立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  (二)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该部门工作主要对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预防风险的存在。  四、市场营销部门  (一)市场部  市场部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募集和客户服务及持续营销等工作。  市场部的主要职能有:  (1)根据基金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基金公司内部状况设计基金产品,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文件;  (2)负责基金营销工作,包括策划、推广、组织、实施等;  (3)对客户提出的申购、赎回要求提供服务,负责公司的公司形象设计以及公共关系的建立、往来与联系等。  (二)机构理财部  为了更好地处理好共同基金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两块业务须在组织上、业务上进行适当隔离。  五、基金运营部门  (包括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两部门)基金清算是基金份额和资金的交收情况;基金会计是有关基金业务的有关处理。  六、后台支持部门  (一)行政管理部  (二)信息技术部  (三)财务部

6,最新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中有何新规定

1、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但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 团队等信息。值得关注的是,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调查问卷测试和评估匹配。这意味着,如果微信有好友没有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那么在微信朋 友圈的产品宣传也不合规。2、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机构有义务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3、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办法》规定,对于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由募集机构承担。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募集办法总体上是采用较为严格的行为监管。同时,募集办法也体现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募集方式的特点。募集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有条件认可了互联网基金推介。互联网基金推介之困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对于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理解方面存有一定的争议。该条强调了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向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但是,什么是网络环境下的“特定对象”?监管办法并未给出答案。如何能够将网络受众特定化?监管办法同样没有给出答案。募集办法明确了网络“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募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办法还规定了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1)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2)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4)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5)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6)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可以预见的是,对于具备规范管理制度,实行了投资者实名注册制度及特定对象甄别制度的私募销售机构而言,募集办法将极大的推进其互联网基金推介及销售业务的发展。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未来互联网基金销售的市场地位将会大大提高。当然,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网络销售基金,也需要在客户电子身份认证等制度方面加以完善,以适应基金网络推介与销售大趋势。对于募集办法,需要解读的内容比较多,本文着重于对募集行为中的宣传规定作出解读。募集办法中,对于私募基金的广告宣传行为作出了两大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是宣传方式,另一方面是宣传内容。基本上直击要害,所涉及的内容很多都是基金销售机构在日常销售行为中经常采用的行为。1、私募基金推介方式募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非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1)禁止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2)公开出版资料;(3)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4)海报、户外广告;(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6)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9)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2、推介内容针对私募基金销售过过程中的误导、夸大、保本承诺等行为,募集办法进明确了推介内容的原则和尺度,对于内容明确了如下禁止事项:(1)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3)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4)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5)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6)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8)恶意贬低同行;(9)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10)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3、设置了特定对象甄别的具体规则对于特定对象,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操作标准,比较难于把握。本次,募集办法对于特定对象规定了明确的甄别程序。募集办法规定了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规定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并同步发布了《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对于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也规定了特定对象确定程序。随着私募募集办法的施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积极销售机构,均应对募集基金推介环节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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