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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对监理企业停止招标六个月

看当地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一般是串标、虚假信息中标之类,会被处罚,具体时间长短,看当地规定了。
监理招标的实质是服务招标。因工程监理服务的范围多是属于工程范围,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在工程招标中心进行工程监理招标的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对监理企业停止招标六个月

2,招标暂停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暂停的有关规定

3,招标人招标如果不具备相关条件应该怎么处理

招标人招标如果不具备相关条件,应该暂时停止招标程序。供参考。
投标人具备怎样的资格条件才能满足招标人的项目需求,这些内容是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现在中标单位已经选出,表示中标单位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此时,招标人却认为中标单位不具备施工条件,显然是不合理的,无权进行废标认定。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在拟定招标文件的时候,没有深入项目具体要求进行资格设定,这属于招标人的责任。

招标人招标如果不具备相关条件应该怎么处理

4,项目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不招标

一、《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二、《条例》第九条补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扩展资料: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施工

我感觉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是问题: 一、你怎么暂停施工单位投标?如果理解成他人组织该单位投标那么就是非法干扰公平的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二、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如果被暂停了或者可以说取消其投标资格:首先需要核实查验其有没有在招标采购交易过程违规,比如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项目经理无这个记录、公司没有发生不良信用情况等等 三、最合理最有效地方法是提高招标文件的内容中对投标人的要求:比如这个单位是建筑施工总承包乙级,可以研究能不能提高成甲级?或者业绩、获奖、项目经理到场等等有很多方法设置门槛。 四、招标采购中,投标人是自由的。你不能非法暂停他的投标行为,所以需要合法合理的规避他。希望可以对你有一些帮助!

6,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7,除招标代理资格外还有哪些资质要被取消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3、物业管理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资质全部取消。新办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从三级暂定开始申请资质,如果公司一年内顺利接到了项目,升级为三级资质,业绩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后可以逐级升级,最高可升为一级资质。拥有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的公司现在可以立马升级为一级资质,然后就可以正常承接项目了。4、招标代理资质即将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庸置疑的。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6、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8,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

答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终止招标需要做哪些事

一、在发布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邀请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四、投标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后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首先,要求招标公司推迟开标时间。其次,要求招标公司说明投标人资格情况。第三、引入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当承担一定义务,并需要完成以下四项工作:  一、在发布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邀请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  四、投标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后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规定,招标人启动招标后应当依法履行先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或者因自身原因必须终止招标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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