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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工种是如何分类的

1. 特殊工种分类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的2. 劳动和社保部不定期更新特殊工种分类3. 最新分类是去年公布的2015版

特种工种是如何分类的

2,特殊工种职业都有什么职业证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1、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2、特殊工种包括电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机修钳工、数控车工、锅炉操作工、叉车司机、汽车修理工、公共营养师、装配钳工这些特殊工种都是要特殊工种证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还望采纳!!!

特殊工种职业都有什么职业证

3,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4,怎样培训一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工有几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一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12.桩机操作工、13.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14.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
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没有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哈安全技术培训。有架子工、电工、起重机械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没有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哈安全技术培训。有架子工、电工、起重机械工、

5,特殊工种有哪些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祝你好运!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6,特种工包括哪些工种

特殊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扩展资料: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电工,焊工,制冷,高处等
电工,焊工,制冷,高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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