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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腿高位截肢是属于重疾还是轻疾

重度残疾

双腿高位截肢是属于重疾还是轻疾

2,双腿膝下截肢伤残鉴定能鉴定为几级

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大约为四级左右先工伤认定,再工伤能力鉴定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双腿膝下截肢伤残鉴定能鉴定为几级

3,双脚下肢截肢算几级伤残

看手怎么样,不是一级就是二级:一级: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二级: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左下肢截肢,如果是小腿截肢的应该为六级伤残,如果是大腿到髋关节的应该是五级左右。具体的要以实际截肢部位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双脚下肢截肢算几级伤残

4,双腿高位截肢双腿开始有一点萎缩了怎么办

你好,安装假肢跟看病一样,需要假肢技师对患者实施面对面的检查。你 的情况虽然严重,但具体情况还是要先找有经验技术好的技师检查后再做定夺。我们曾为一位半骨盆截肢患者成功安装了假肢,并且这位患者安装假肢后一直独立生活。 给自己多一点信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找一家不要离你家太远,技术好,信誉好的公司,赶快让他们帮你解决安装假肢的问题吧。
可以安装假肢 建议尽早 肌肉开始萎缩 肯定时间不短了 早 达到装假肢条件 早安装假肢 早锻炼 对 身体 心理 都有很大 帮助
找医院医生给你解答处理
截肢大概多久了呢?最好找个就近的假肢安装点咨询一下,可以安装假肢后尽量早点装,对身体和精神都是有好处的。
截肢完后一般都会萎缩一点,过段时间就会停止。可以装假肢的。 多做锻炼,早日装配。

5,腿截肢了怎么接受

如果截肢了,那你就要面对现实,你可以往好的方面想一想,比如:你坐车的时候有人给你让座。去一些公共场所你会得到一些特别的待遇
朋友你好,首先,我很欣赏你对朋友的不离不弃,这才是一生的朋友;第二,我非常看不起你朋友的那个男朋友,可以说他不配做一个男人,因为作为男人的基本责任他都没有,何况你朋友也是为了他才导致的后果,要是我是她男朋友的话哪怕去讨饭都要想办法把她的脚治好,就算治不好背也要背她一辈子,所以我觉得那样的男人是不配活在世界上的。现在来说下你的朋友吧,,从你的描述来看,她从小母亲就去世,心灵已经受过一次伤了,现在又遇到这些事情,一般人都难以承受,现在这个关键时期你一定要多去陪陪她,帮她走出现在这个危险期,尽量让她保持一颗积极的心态,她平时喜欢做什么你就尽力配她做,让她重新找回生命的意义,因为老天让她出生于这个世界上,并且没有让她在那场车祸中失去生命,那她就有足够的理由好好活下去,中国有句古话叫“否极泰来”,说的就是当一个人深陷绝境后,千万不能绝望,只要坚持,就会找到属于你的精彩的!真心的祝福你的朋友早日康复,走出现在的阴影,实现自己最初的梦想,明天更美好!

6,工伤事故双腿截肢应算几级工伤怎么赔偿

一、属于几级工伤,要求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者的部位和受伤的程度进行综合的评定,作出的鉴定级别,根据相应的级别进行相应的赔偿;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大概有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社保支付)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去劳动局或者社保局申请确认工伤,确认工伤之后申请鉴定工伤,工伤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他们具体的一套鉴定标准。你这伤情应该属于综合评定伤残等级。  赔偿问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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