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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怎么造句

被迫,我也无奈

总则怎么造句

2,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区别

学不好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就没法学,所以一定先学好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区别

3,maintain是什么意思

维持;维修;保养;坚持;断言。1、维持;保持 The two countries have always maintained close relations.这两个国家一直保持着密切关系。2、维修;保养 The house is large and difficult to maintain.房子很大,难以养护。3、坚持(意见);固执己见 The men maintained (that) they were out of the country when the crime was committed.这几个男人坚持说案发时他们在国外。4、供养;扶养 Her income was barely enough to maintain one child, let alone three.她的收入养活一个孩子几乎都不够,更不用说三个了。扩展资料在句子中的用法1、用作及物动词S+~+ n./pron.Food is necessary to maintain life.食物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2、用作及物动词S+~+that-clauseHe maintained that he was not to be blamed.他坚持说他不应该受到责怪。3、用作宾补动词S+~+ n./pron. +to be adj.He maintained the policy to be wrong.他坚持认为这个政策是错误的。
vt.保持,维持;保养,维护;抚养,赡养第三人称单数:maintains;过去分词:maintained;现在分词:maintaining;过去式:maintained
主要的
maintain做动词用,意思是"维持,维修,供养,主张,继续",千万别当作名词了啊

maintain是什么意思

4,民法总则规定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哪些原则

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绿色、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据《民法总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扩展资料 1、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2、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3、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4、绿色原则 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5、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法总则》
诚实信用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乱用原则
您好,根据《民法总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怎么解释

这其实是民法总则第93条所规定的内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它所阐述的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您好,这其实是民法总则第93条所规定的内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它所阐述的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的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这句话其实是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规定。它是指没有与他人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人不造成损失,帮助他人管理事务的一种行为,发生无因管理之后,管理人就有权要求被管理人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这笔费用是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无论被管理人是否愿意,都应支付。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6,general是什么意思

general [?d?en?r?l] adj. 普遍的, 全面的; 总体的, 整体的 The general opinion is in favour of us. 舆论普遍对我们有利。 非专门的, 一般的 正常的, 常规的; 通常的 The serum is availa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一般公众均可获得血清。 大致的, 笼统的 I have a general idea of how a car works. 我对汽车怎样工作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总的, 首席的 n. 将军 The general assigned him to do the tough task. 将军派他去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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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 普通的
形容词 (opp. special) 1.一般的,综合的,通用的。 2.普通的,广泛的,通常的。 3.全体的,总的;全面的,普遍的;概括的,大概的,大体的,笼统的;简略的。 4.【陆军】将官级的。 5.〔用于职衔后〕总…,…长。 the general affair 总务。 the general opinion 一般舆论。 a general attack 总攻击,全面进攻。 general knowledge 一般知识,常识。 a general meeting 大会,全会。 general principles 原则,总则,通则。 a general outline 大纲,概要。 the general programme 总纲。 the general public 公众,大众。 general readers 一般读者。 the general welfare 公共福利。 a general war 全面战争。 a general rainfall 普遍降雨。 a general verdict 【法律】一般评决。 the Attorney G- (美国的)司法部长,(英国的)总检查长。 consul general总领事。 secretary-general 秘书长。 as a general rule 原则上,一般地说。 for the general good 为公益。 in a general way 一般说来。 名词 1.〔英、美〕陆军[空军]上将,将军。 2.战略[战术]家。 3.【宗教】会长,团长。 (救世军的)最高司令。 4.〔the general〕 〔古语〕一般,全体,全面 (opp. particular) 〔古语〕一般人,庶民。 5.〔主 pl.〕通则,一般原则 (opp. particulars). 6.〔英口〕勤杂员。 G- of the air force 〔美军〕空军五星上将。 G- of the Armies 【美军】三军五星上将,三军元帅〔1919年美国给珀辛 (J.J.Pershing) 授的特别军衔〕。 G- of the army 【美军】陆军五星上将。 in general 一般;大体上(people in general普通老百姓)。 in the general 概括的说;全面;普通。
基本意思是“大方,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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