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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如何申请费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费用减缓证明应到申请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般是市知识产权局)开具,一般都有统一格式,盖上所在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公章并标明申请人的完整名称即可。

专利如何申请费减

2,专利费用的减缓办法有哪些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复审费。 申请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的减缓办法有哪些

3,专利如何做费减呢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做专利费减都需要在网上备案,同时个人是申请人的话还需要向专利局当地的代办处寄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需要是年收入不超过4万2;如果是企业是申请人的话就要寄出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一份,需要是不超过30万的额度。
个人申请,需要提交年收入不超过4.2万元的收入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W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拿到当地专利代办处进行备案。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如何做费减呢

4,专利如何办理费减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1]减缴条件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减缴比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做专利费减都需要在网上备案,同时个人是申请人的话还需要向专利局当地的代办处寄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需要是年收入不超过4万2;如果是企业是申请人的话就要寄出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一份,需要是不超过30万的额度。

5,专利费用有什么减缓办法

包括5种。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 (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专利费用可以申请减缓的项目有: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个人申请专利最高可减缓85%,企业申请专利可减缓70%费用。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6,专利年费的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2006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五、复审费。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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