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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条例第4条是什么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条例第4条是什么

2,四川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不可以。子女个数是根据生育并存活计算,不依是谁抚养。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貌似你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者之一。
不能吧,你应该去咨询一下妇联的啥。

四川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部内容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55
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部内容

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你所说的一方有两个子女,是不能申请再生育的
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胡律师:你的情况应该是可以申请第二胎,你想怀的时候最好去计生委申请准生证再怀。
我是独生女。我老公是上门的。户口也在我家。可我们申请再生育一个小孩。要证明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才能批准。但是他们原籍的没有办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啊。
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6,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应包括三个意思:1、因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生育了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三倍至四倍征;2、符合合婚姻登记条件但没有办理而且在生育后三个月内不进行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按计征基数的三倍至四倍征。3、符合合婚姻登记条件但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进行了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按照以上的规定,是不应该罚款的。没有准生证,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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