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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2,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如果是你们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那你们就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3,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下面给大家介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4)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5)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6)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

4,请问劳务派遣这一块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怎麽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称为用人单位。2.被派遣劳动者上班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3.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由用工单位交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费)等。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每月,发给900元,扣除各项保险,还剩余700多元,符合劳动法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5,现在劳务合同有几种啊

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考虑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双方约定)。但是因为连续签两次合同后,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现在许多企业都采用第一次签3年,第二次签7年或2、8或4、6的原则去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前常用1年1签的做法,现在很少企业采用了。  其实不用顾虑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只要你到时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无需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了。希望采纳
在编合同是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较正规;编外合同一般是临时人员的聘任协议。但合同分类不是按是否在编分的,劳动合同应该分为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 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是依照合同的期限划分的。前者一般是短期的,如一、二年的合同;而后者则是长期的,按照规定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定合同的,只要个人提出,单位应当签订。一旦签订了无固定合同,单位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不能随便解除,除非职工有重大违纪。 至于你现在,因我不了解其它具体情况,据你所说如果被保留了最低工资或生活费,应该是待岗或内退,还属于单位的人。否则就会到社会上,领取失业救济金了。

6,新劳务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第四十条说的是生病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人员的情况、情形。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反映,取得他们的支持。如果愿意,就继续履行合同,留在该单位;如果不愿意留在该单位,就争取赔偿金。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工龄等因素进行考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单位和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签订协议是违法的,这些工人应该与他们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和单位没有关系,单位只和签订用工协议的物业公司有劳动关系。但是物业公司注册不足五十万元,不具备劳动派遣能力,一旦物业公司倒闭或其他不能给你单位所用的工人开支,你单位是要负责的。

7,关于新劳动法签定的合同

要签的。按照你现在的情况应该签署合同的。 但是签什么合同取决于你的公司了。待遇的话 合同上会写清楚的。交纳社会保险,享受公司所有福利待遇。如果这个答案不满意的话 你把问题补充一下,反正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具体的事情也要看你们公司的,因为合同的签定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的,遵循的是双方意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充:首先我把一些概念给你称述一下事业单位有正式工和临时工 这里的正式工是事业编制的指公务员啊什么的,临时工就是我们所说的合同工,与事业单位签订了合同,但不是事业编制的员工,一般老员工都叫他临时工。新劳动法第2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你看第一段他说的那些企业单位适用本法,而下一段说到事业单位的时候他用的是依照本法执行。而适用本法和依照本法执行是不一样的,适用本法的意思也就是说完全是按照劳动法执行的,而依照本法执行是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铁路啊道路管理的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如果这些像铁路道路管理部门有自己的一套劳动合同执行标准,那么劳动法对于这些单位的作用并不大,因为他们参照自己的标准执行,而对于一些没有自己执行标准的事业单位那么就按照劳动法执行。现在唯一能肯定的是2008年劳动法执行后你的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关于你那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参照你们单位了,如果你们单位按照新劳动法执行,再者你的工龄已经有10年了,那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过这里你还要注意一点。你看劳动法第十四条的(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看到了没?还和你的年龄有关系,如果你还有10年不到就退休了 那也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2007年颁布的于今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全文都是对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你需要的任何内容在上面都可以查到 其中最为重要的几条是: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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