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积金,盐城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现在在哪里办公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08 05: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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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现在在哪里办公

2,盐城个人怎么交公积金
必须通过单位交,且个人交公积金没有任何意义,除非你想做公积金贷款,但这也需要单位开收入证明
3,盐城市公积金怎么查询
住房公积金吗?那个要去公积金那儿激活了之后才可以查的在网上搜索盐城住房公积金,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
4,盐城的公积金应该如何才可以提取
有什么方式代取提取盐城公积金呢,答案是可以额 金额大一点的通过正规买房流程支取,现在也比较严的,联细胃(也即全 王求 通) =I期б=久б扒5=散IIб=,---真理唯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 欧文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有什么方式代取提取盐城公积金呢,答案是可以额 金额大一点的通过正规买房流程支取,现在也比较严的,联细胃(也即全 王求 通) =I期б=久б扒5=散IIб=,---真理唯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 欧文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盐城不知怎么才能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没有合同终止证明,是不是你并没有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现在终止劳动关系,然后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如果终止了劳动关系,却没有合同终止证明,那原公司有义务给你开一份。 否则材料不全不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中间这一段是复制的,但是应该对你有帮助
6,盐城公积金提取基本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离休、退休的。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12、租房的。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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