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2,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 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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