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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溺水事件案例

2008年一月七日湖北省

溺水事件案例

2,溺水事例

2010年5月3日,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两名儿童在野外玩耍时不幸溺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近几年有什么关于溺水的事故么

2008年9月6日,即墨市七级镇一学生在村后一池塘洗澡时不幸溺水死亡;2008年9月14日,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一学生在西陵峡路海边游泳时不幸溺水死亡;2008年9月15日,城阳区一小学生和一中学生在河套街道前海路一石坑中不幸溺水死亡;2008年9月15日,莱西开发区一学生在左家泊村东七星河大桥下玩水时不幸溺水死亡。

4,汕头市近年学生溺水身亡案例急急急要56个

2004年5月7号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凤窖村外的一口深水坑发4名年龄约十多岁的女生,三人溺亡2005年 6月4日,澄海区3名在莲阳河游泳的小学女生溺亡2006年 南澳县7月11日一处水库又发生3名男童戏水溺亡 在市区鸥下码头,也有一名10岁左右的男孩溺水身亡。 市区珠津工事业区附近的鱼塘两名只有13岁的五年级小女生下鱼塘戏水,很快下沉不见了踪影.还有很多未报道出来的。夏天到了。游泳要注意安全,带好救生设备。一个小小的篮球,就能在关键时刻救你一命。

5,内蒙商都学生水淹死

内蒙古商都县7名高一男生在水库游泳溺水身亡(认识的都进来看看吧,让我们为他们祈祷) 2011年8月7日16时许,商都高级中学18名学生、集宁一中2名学生、北京师范大学集宁附中1名学生,共同约前来商都高级中学开展社会实践支教活动的北京师范大学2名支教学生去商都县不冻河水库游玩。其中,部分学生在溢洪道下游海漫段出水口下水游泳。   7日16时46分左右,有7名学生相继落水。听到呼救声后,水库管理人员视而不见,站在旁边看笑话,周围学生的哭声一片。武警和消防官兵用了将近一小时15分钟才赶到现场,他们既然是慢慢的穿上衣服才下去救人,随后120急救中心人员才赶来,当日18时10分至19时48分,7名落水学生先后被打捞上岸,并分别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7名遇难学生的身份已确认,都为高一年级男生,家属均已赶到事发地。两名支教老师现被隔离。   王佩、刘一览、王耀辉、王鑫磊、吉日宇、乔磊、李登辉。 你们的笑容已经永远刻在了我们心里 , 我们永远都会记得和你们在一起的那些美好时光。你们是我们最可爱的同学,好哥们一路走好……

6,溺水案例 怎么写

你可以模仿下面的例子,把数据转为你想要的。 外出旅游溺水身亡 旅行社判赔42万元 儿子到外地旅游,不想竟踏上黄泉路。痛失爱子的一对夫妇将旅行社等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3万余元。近日,上海黄浦区*一审判令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 去年7月15日,某研究所团委与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约定由后者组团前往浙江桐庐旅游。7月17日17时许,旅游团乘竹筏经天目溪漂流至珍珠滩浴场。旅行社导游事先征得旅游团的同意后,安排团员在该浴场游泳,并明确游泳票由导游统一向浴场购买。22岁的团员张晨(化名)兴致勃勃下水游泳,不料很快溺水。工作人员将他救上岸,可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张晨父母悲痛万分,认为儿子死亡与旅游社疏忽管理有关。协商无果后,张晨父母将大通之旅旅行社和经营开发珍珠滩浴场的浙江富春江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3万余元。*审理后认为,旅游公司、游乐场地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珍珠滩浴场属天然水域,在此处游泳的危险性比人造游泳池大。两被告作为旅游公司和浴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具体明示浴场区域和下水地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据此,*认为被告存在过错,遂做出判决。 带领儿童外出玩耍不尽监护职责,造成儿童溺水身亡,被告人翟付文、周顺娜被河南省郾城县人民*判决赔偿受害人父母二万余元。 翟付文、周顺娜(两人系恋爱关系)和原告翟四海、王改花夫妇关系较好。去年7月18日下午,翟四海外出干活,王改花在家炸油条。因人手不够,王改花就叫来翟付文、周顺娜帮忙。当晚8时左右,油条炸完,天已擦黑,翟付文、周顺娜说天气热,到村外凉快一下。此时,王改花11岁的儿子翟永召拿个汽车内胎也要一起去,王改花说了一声“快去快回”表示同意。翟付文、周顺娜、翟永召三人一起向村东走去。在距村500米处有一河沟,由于连续几天下雨,沟内水位升高,水流湍急。三人走到沟旁,翟付文、周顺娜两人下到沟里洗澡,翟永召在距两人二十多米的地方等候。过了一会儿,翟付文、周顺娜发现翟永召不见了,急忙上岸寻找,当发现翟永召放在岸边的汽车内胎和衣服时,顿感情形不好,翟付文跳到水中寻找,但没有找到,翟付文便让周顺娜在原地继续寻找,自己回村叫人。几分钟后,翟四海夫妻与部分村民赶到河沟边,并跳入水中打捞,终将翟永召捞了出来,但翟永召已停止了呼吸。 〔审理结果〕 *审理认为,翟永召系未成年人,在翟永召要求与翟付文、周顺娜一起出去时,翟付文、周顺娜并没有拒绝,而是三人一同出村乘凉,此行为应视为翟付文、周顺娜已接受了王改花的委托监护,但翟付文、周顺娜未能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翟永召溺水身亡,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改花系翟永召的法定监护人,当翟永召拿着汽车内胎外出时,应当预料到翟永召晚上洗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对其予以阻止或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但王改花疏忽大意,放任其行为,对造成翟永召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该院遂判决:被告翟付文、周顺娜各赔偿原告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慰抚金等)的40%,即10800元,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20%的损失由原告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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