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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附加协议

向房产局投诉吧,现在深圳房产交易是用房产局的统一文本。
这个协议不管如何写,没有鉴证法律效力不大。最好还是公证或到房产二手市场交易鉴定。

房屋买卖附加协议

2,合同附加协议怎么写

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补充或者变更,撰写合同附加协议的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和原来 合同当事人 保持一致; (2)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 (3)不能和原 合同的内容 矛盾; (4)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附加协议的条款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书写,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附加协议怎么写

3,合同里的附加协议 所谓的合同履约金是否合法

合同里的附加协议 ,包含“所谓合同履约金”,如果其内容能够真实的表达双方当事者的真是意思,就是合法的。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合同里的附加协议 所谓的合同履约金是否合法

4,合同附加协议怎么写

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补充或者变更。在增加附加协议条款的时候,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注意附加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和原来合同当事人保持一致。第二,附加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注意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附加的内容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当然,附加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第三,附加协议的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如果在原合同中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附加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附加协议与原协议一样,都应当是自愿签署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内部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发生撤、并、分立等情况,债权债务需要转移,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时,双方应就借款合同的履约签订新的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借款合同生效后,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贷款办法的规定允许变更的,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也可以由要求变更的一方将更变内容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知对方,由对方加盖公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作为变更协议。2.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达成协议。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的原因,需要停止借款的,经办行应在停止贷款前15天,通知借款单位,协商好解除合同以后有关事宜的处理。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后,已发生的借款及其利息的偿还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5,关于合同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个协议一般叫做某某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合同中这条一般这样表述: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进行变更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我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有签一个附加协议规定公司只给固定的加班

加班费标准属于法定标准,而不能以约定标准支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这个附加协议实际上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据此,你可以要求获得加班费和赔偿金。

7,劳动合同附加协议

新劳动法规定,就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半年以下,可以不签订,工期超过一年的,一定要签定期劳动合同,一年内没有签订的,按双倍工资支付/你可以离开,并要求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谓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语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同都没有,拿啥罚你钱?骗小孩呢.

8,劳动合同 附加协议的问题急在线等

广州梁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谓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语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由此可知,你们单位为你所做的所谓培训,并非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培训费,而且约定的违约金额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你可以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你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向单位提前30天告知即可,不需要其他特别的流程,但应尽量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直接向你要违约金,你可以拒绝。如果公司通过克扣你工资的方式收取违约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在线咨询。
首先对培训的认定。如果公司提供了非公共学习资料(不是任何人在网上都能随意下载的资料)、提供了上班时间且发给你工资,那么,这样可以认定是进行了培训。其次,培训的费用额,这个很难界定,尤其是将培训费用和违约费用合计在一起,而且这种培训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很难界定。所以,只要你签了,就说明你认可这个费用了,除非你证明这个培训其实很普通很一般,而且对企业的经营没有什么影响。第三,这个补充协议双方一旦签了,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如果你现在一定要辞职,你还是应该按程序办,同时多打感情牌,不要和单位硬来。补充一点,第三条中打错了两个字,应该是“运作”而不是“动作”
如果这些资料和技术是你在进入公司以前没有的,而且给了你时间进行学习,也算是培训; 假如你在公司中学到的技术和相关的秘密会对公司的竞争带来影响,那么你的转业是受到限制的,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该公司有竞争的行业; 你现在辞职就是终止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形而终止合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赔偿的~~ 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了相关的限制,也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简而言之:1.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培训是指经由区、市、省级以上组织培训并需要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之类的培训,如果参加培训人员在协议期内离职时需要赔偿相应违约金是合法的。2.赔偿金和罚款是两回事,赔偿金金额是有法律效益的协议中规定数额,而罚款是不能超过本人应得工资的20%。3.最关键的是你自己要弄清楚哪些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这要求你自己心中有数,别人给你的意见都不具有实际性(确切的说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

9,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难成一致该如何办首先,无论是购房契约本身,还是其补充条款,双方都必须达成一致,即契约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一方对其中的某一条款不同意,商品房的买卖就无法成交。其次,作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契约应该使用示范文本。在四个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项条款约定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是不对的。应该说,北京二手房律师,契约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规定得越具体越好,这有利于双方严格履行契约,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购房纠纷案中,经常遇到契约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律师代理、法院判案带来麻烦,也很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再有,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作为购房者应该仔细分析。有的是因为商品房卖得很火,皇帝女儿不愁嫁;有的是资金困难,实力不足,若契约严谨对开发商不利;更有甚者,因为开发、销售商品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约,将其中对其不利的关键条款删去,购房者对此应尤其注意。最后,购房者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应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让步的不能固执己见。哪些条款是关键的?哪些条款无所谓?举一个例子,有些楼书对绿化、外部公共设施、环境描述得很好,但购房契约对此却无一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对补充条款的内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绿化、外部环境的,就要在补充条款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甚至可以规定,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允许退房;在意公共设施的,也是一样。相反,在意绿化、外部环境而对公共设施无所谓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关公共设施的条款写进补充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难成一致该如何办首先,无论是购房契约本身,还是其补充条款,双方都必须达成一致,即契约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一方对其中的某一条款不同意,商品房的买卖就无法成交。其次,作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契约应该使用示范文本。在四个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项条款约定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是不对的。应该说,北京二手房律师,契约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规定得越具体越好,这有利于双方严格履行契约,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购房纠纷案中,经常遇到契约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律师代理、法院判案带来麻烦,也很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再有,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作为购房者应该仔细分析。有的是因为商品房卖得很火,皇帝女儿不愁嫁;有的是资金困难,实力不足,若契约严谨对开发商不利;更有甚者,因为开发、销售商品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约,将其中对其不利的关键条款删去,购房者对此应尤其注意。最后,购房者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应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让步的不能固执己见。哪些条款是关键的?哪些条款无所谓?举一个例子,有些楼书对绿化、外部公共设施、环境描述得很好,但购房契约对此却无一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对补充条款的内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绿化、外部环境的,就要在补充条款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甚至可以规定,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允许退房;在意公共设施的,也是一样。相反,在意绿化、外部环境而对公共设施无所谓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关公共设施的条款写进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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