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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 安全保卫工作的四类案件是

盗窃,抢劫,*,涉枪

信用社 安全保卫工作的四类案件是

2,什么是四类可防性案件

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撬盗机动车、盗窃电动车

3,治安案件的四大案件类别

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公共安全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4妨害社会管理

治安案件的四大案件类别

4,根据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有哪四类案件实行不公

刑诉 未成年人案件 满14不满16岁 法定不公开审理 满16不满18岁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法定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依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民诉 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法定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和离婚案件依申请不公开审理行政 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一裁终局的案件有哪些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的制度。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争议种类,必须是下列四类案件之一:劳动报酬案件、工伤医疗费案件、经济补偿案件、赔偿金案件。二是争议数额,符合上述四类案件之一的并不是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其争议数额还必须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的劳动基准国家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没有数额的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3]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所有的仲裁都是一裁终局的

6,*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就不予追究。被害人不起诉必须是他本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如果被害人因受恐吓、强制等原因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罚分则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四种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都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所以适宜由人民*直接受理。需特别说明的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这是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的所谓:“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的修改,有利于防止公检法三机关在试试诉讼中相互推诿而使被害人告状无门的现象发生。这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罚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这类案件不仅案情比较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需要动用侦察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要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人民*直接受理。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人民*也可以将案件移送*机关处理。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这两种案件法律规定应当由*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款的规定,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原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二是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是*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时间中存在的“告状难”的问题。 上述由被害人起诉的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有无证据证明,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应由人民*根据立案标准予以确认,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除外),这样既可以简化诉讼程序,避免诉讼的拖延,减轻群众的诉累,又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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