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被告人供认与指认现场是完全定罪了吗

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要综合全案证据判定,被告人陈述和辨认现场笔录只是证据的一部分,只有在此两类证据与全案其他证据能够互相映证,形成证据链,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才会定罪。

2,取保时要指认现场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仅是您不被关押,但是案件的侦查工作仍然继续,您的案件还是有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再起诉到*。
不需要,口头传唤也是传唤,何况取保本身就属于刑事强迫措施,有具体规定的,如不按规定到案,下1步可能面临逮捕措施。

3,交通事故指认现场的规定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交通事故中交警通知指认现场是什么意思。就是到交通事故发生地进现场指认。交通事故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事故发生地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4,指认现场

只能现场是非常严肃的,不可以随便承认的,一定要实事求是,另外责任的范围不可以乱让华润比,一定要根据事实和时间的。有一些案件,根据面积,长度宽度来算的,比如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盗伐林木罪这些不能够随手一次,必须要煮得非常精确,因为可能面积多一点,少一点,量刑上,或者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能指认出现场,并说明作案手段,说明是凶手本人。反之就极有可能是别人冒名顶替。比如凶手花重金买通别人待己受过,代替自己受罚,而自己逍遥法外。

5,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时需要带脚镣吗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时,经分管局长批准,必须带脚镣,以防止发生意外。
现在一般只用待手铐,脚镣在很大地方都取消了,除非针对恶性暴力犯罪嫌疑人
脚镣属于戒具,是为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杀、逃跑、行凶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依法备置的拘束人身的工具。如果受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一定的危险性,为其戴戒具也是合理的。《人民*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 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如果是要犯,手铐脚镣都不会少的。
必须的

6,刑事案件指认现场

估计不出十天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一个半月后移送*。*受理案件给被告送达起诉书十日后才可以开庭。*的审理期限也是45天。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案件随人走的。关于民事诉讼,案子到检察院会通知你们起诉的。
我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案件,所以不好准确解答。如果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根本不需向中法(市级)移交做一审。只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才能由中法做一审。不过,不论是哪类刑事案件,如果按最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算,刑拘为30天,审查逮捕7天,侦查2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1个月,特别重大案件还可延长2个月。如果再发现新的犯罪,还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还有1个半月的审查期限,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还要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唉!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时间,在实际上很少有这样情形的。
拘留三天,延长四天,因其它原因再可以延长三十天,最多不能超过三十七天的拘留,三十七天内哪天逮捕,哪天放出都是合法的,逮捕后*还有两个月的侦察期限,到检察院起诉及*的开庭判决都是一个半月的办案时间,这是一般来说的。如果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退回*补充侦察,及*退回,那时间又要另外计算的
一、案卷和人一起走。 二、一般到市检的 “批准逮捕科”。然后转“起诉科” 三、民事诉状直接交市检就可以了。 时间问题楼上的回答不错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公检法任一阶段提出,在公、检阶段提出时,办案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公诉开庭时会通知被害人方的。
对于刑事案件在公检法各部门都是有时限限制的,这点各相关部门均会严格遵守的,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刑诉法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文章TAG:指认  现场  被告  被告人  指认现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