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协议书怎么写,借用他人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如何写协议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5 0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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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用他人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如何写协议
借用他人证件办理营业执照本身就不合法,写什么协议也没用,就像你和一个人订一个杀了他不用偿命的协议一样
2,我想找人办证件需要支付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也想写个协议书
如果办的是假证,那就是无效的合同,但是你也可以和他定个协议。一般帮你办的那人手上都有协议的,你过去直接签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的话,你就写清你和帮你办证明的人的义务和责任、期限、费用,然后双方签字就可以了。
3,借身份证协议书
即使你是公司股东,公司欠钱也不能想你要,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公司承担和股东没关系。关于担保,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正常是主合同得不到履行才找担保人的。不可能只找担保人,你和担保人的约定对你们有效,对你的债权人来说有和没有事一样的,你们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在复印件上写清楚,此复印件仅作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退股使用
4,协议书怎么写
请问是哪一种协议书啊,协议书有很多种,比如:车辆交易协议书格式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的相关事宜签订车协议: 一、该车为 年 月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该车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全,对该车的现车况认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该车定价人民币 。 四、待该车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该车价款。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双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五、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从签订执行该协议之后,该车所有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任何乙方微粉机协议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因车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车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协议,具有同本协议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网址https://m.51test.net/hetong/xysgs/你好! 请看以下格式 例: ---------协议书: 协议当事人:-------------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住:--------------------------------。 协议当事人:-------------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住:--------------------------------。 协议内容:由于----------------(什么情况下)通过---------协商订如下协议: 1、 2、 3、 -----------。 本协议一式----份由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当事人对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协议当事人:--------------- 协议当事人:--------------- 时间: -------年-------月--------日。
5,我要一份宅基地房屋证明协议范文
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款分为宅基地补偿款和房屋拆迁补偿款。首先你要确定你们跟你们爷爷奶奶是不是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你们有单独的户口的话,恐怕宅基地的补偿款你们分不到。但是如果房子确实能够证明有你们的三分之一,那你们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需要请联系我15838007997,谢谢。房屋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6,房产证过户协议怎么写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_________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您到当地公证处,对方给你办理 参考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7,如何写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
请注意: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何单位包不包括医药公司呢???????!!!!!!!!!“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首先,你不要急着找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的格式,要告诉你的是营业执照转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行为。而非法行为即使签定了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医药公司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医药公司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你和你妹妹还是要三思而后行!请看以下案例:营业执照转让合同被判无效 在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经营者能否把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作为资产予以转让呢?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此而发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储某与原告贺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由储某向贺某返还17500元,贺某将所接受的资料返还给储某。 2003年5月26日,被告储某和他人联合出资成立服饰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需要厂房,储某在同年4月初代表服饰公司与海安县海安镇某村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村委会所有的座落于丹凤路25号的40间房屋。服饰公司开办后,生产经营状况差强人意,储某遂决定退出公司经营。同年10月28日,储某在未经服饰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与贺某签订协议,约定:服饰公司股东变化后公司名称不变,储某向贺某提供服饰公司有关证照,由贺某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时所需要的股东会议决议等资料由储某提供。当月31日,储某将服饰公司从事经营的相关资料交给贺某,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地税登记证正本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本,防伪税控IC卡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IC卡一张,出口供货企业基本情况验审报告书一本,行政公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号码为10812925-2929的增值税票五份,出口货物缴款书开具申请簿一本。同时,储某向贺某收取开办费17500元。因服饰公司拖欠村委会租金,双方在2003年10月就解除了租赁合同。11月1日,储某向贺某承诺,如服饰公司不能租用位于丹凤路25号的厂房,则由其退还开办费用。法院受案后,因储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在法院指定的开庭之日,储某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告贺某诉称,储某系服饰公司股东。2003年10月28日,其与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特别约定如服饰公司租房合同不能履行,则与我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并向我返还收取的开办费17500元。后我得悉,在2003年10月,服饰公司的租房合同被终止,向储某要求返还开办费未果。现请求判令储某向我返还17500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储某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储某与贺某签订的协议从表面上看虽是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无股权转让的内容,实际上是转让企业证照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双方均应将从对方处取得的财物返还。法院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本案中,被告储某向原告贺某转让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那么,被告储某转让公司证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储某开办的服饰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对服饰公司的登记管理应当适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服饰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储某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从另一个角度看,服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公司清算、解散或向公司以外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必须要得到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显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储某虽然在协议中载明是根据股东会的决议,但公司其他股东对此一概不知,且对其行为也不予追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储某私自转让服饰公司证照的行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判决原、被告各自向对方返还财产是予法有据的。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必须要受法律调整,接受法律评价,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被依法予以纠正;任何人如果想逃避法律监管借机谋取非法利益,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的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依法经营,讲求诚信;另一方面,希望各级行政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何单位包不包括医药公司呢???????!!!!!!!!!“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首先,你不要急着找营业执照转让协议书的格式,要告诉你的是营业执照转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行为。而非法行为即使签定了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医药公司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医药公司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你和你妹妹还是要三思而后行!请看以下案例:营业执照转让合同被判无效 在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经营者能否把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作为资产予以转让呢?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此而发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储某与原告贺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由储某向贺某返还17500元,贺某将所接受的资料返还给储某。 2003年5月26日,被告储某和他人联合出资成立服饰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需要厂房,储某在同年4月初代表服饰公司与海安县海安镇某村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村委会所有的座落于丹凤路25号的40间房屋。服饰公司开办后,生产经营状况差强人意,储某遂决定退出公司经营。同年10月28日,储某在未经服饰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与贺某签订协议,约定:服饰公司股东变化后公司名称不变,储某向贺某提供服饰公司有关证照,由贺某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时所需要的股东会议决议等资料由储某提供。当月31日,储某将服饰公司从事经营的相关资料交给贺某,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地税登记证正本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本,防伪税控IC卡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IC卡一张,出口供货企业基本情况验审报告书一本,行政公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号码为10812925-2929的增值税票五份,出口货物缴款书开具申请簿一本。同时,储某向贺某收取开办费17500元。因服饰公司拖欠村委会租金,双方在2003年10月就解除了租赁合同。11月1日,储某向贺某承诺,如服饰公司不能租用位于丹凤路25号的厂房,则由其退还开办费用。法院受案后,因储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在法院指定的开庭之日,储某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告贺某诉称,储某系服饰公司股东。2003年10月28日,其与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特别约定如服饰公司租房合同不能履行,则与我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并向我返还收取的开办费17500元。后我得悉,在2003年10月,服饰公司的租房合同被终止,向储某要求返还开办费未果。现请求判令储某向我返还17500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储某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储某与贺某签订的协议从表面上看虽是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无股权转让的内容,实际上是转让企业证照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双方均应将从对方处取得的财物返还。法院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本案中,被告储某向原告贺某转让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那么,被告储某转让公司证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就算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具有合法经营地位,开始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储某开办的服饰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对服饰公司的登记管理应当适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服饰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不可以私自转让营业执照,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关文件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而不应当通过转让公司营业执照来谋取非法利益。对于税务登记证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上述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规定都是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储某的转让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从另一个角度看,服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公司清算、解散或向公司以外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必须要得到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显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储某虽然在协议中载明是根据股东会的决议,但公司其他股东对此一概不知,且对其行为也不予追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储某私自转让服饰公司证照的行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判决原、被告各自向对方返还财产是予法有据的。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必须要受法律调整,接受法律评价,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被依法予以纠正;任何人如果想逃避法律监管借机谋取非法利益,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的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依法经营,讲求诚信;另一方面,希望各级行政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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