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支

支持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支

2,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八十六条 说只要经过公正处公正的增予方就无

赠与人不能单方撤销了。
你好!如果是夫妻赠予 缴纳税费是按全额还是按一半缴纳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八十六条 说只要经过公正处公正的增予方就无

3,合同法第167条 不应该理解为没达到才能解除吗那达到了怎么办 搜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达到了就应该履行。
上一家公司未解除合同,新公司不能录用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你要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让上一家退工

合同法第167条 不应该理解为没达到才能解除吗那达到了怎么办  搜

4,合同法第167条 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

到期金额 完全根据合同而定。例如A是供货商,B是下游零售。他们的合同明确标明,当A完成供货时开始计算,B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交付全款。如果这批货物价格100万,那么到期的货款就是100万。如果当月里因为缺货又进了一批货,只批货依合同条款,是不用和那100万同时付清的,完成供货后的一个月付清即可。这样的合同花样非常多,比如货到付款,买家预先付款,延后1-6个月付款,所以完全依合同情况而定。
未支付不足五分之一就不能解除

5,合同法 167条疑问

我有两个理由说明:1、法律规定其实质还是一种规则,既然是规则,就不能只有一种方式,在原则范围内,多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你也应该不会反对;2、这个法条的前提你应该理解,就是买受人已经违约,对于违约方法律应该加大对其惩戒的力度,再说对方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拖延,不是更有这样做的必要吗?法律要求全部支付或者由出卖方解除合同,是要守约方充分掌握主动,自己选择有利的方法解决问题,也是归戒那些想用这种方法逃避义务的人。
买受人到期付款金额没有支付到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能已经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因为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没能继续付款,只能够说明买受违约了. 在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是说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就意味着支付全部价款及支付违约金.
当然。。。。

6,合同法中的167条中的疑惑

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可以分期付款,同样适用该法条之规定。本法条的意思是:假如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作价100万,约定分十个月付清,每月支付10万元。现在甲已经付到了第八个月,之后两个月都没有再支付了。那么,到了第十个月,甲的到期价款是20万吧?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所以,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剩余的20万,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这个意思。
我觉得不能。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分期付款人是与银行签订了分期合同。银行先将钱一次性支付给卖主,然后再由买主分期向银行付款。买方与卖方并没有分期付款的合同。
可以用
可以适用,简单来说“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合同中支付价金的方式,167条是对交易双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时,对买受人行为的一种规范限制,以此保护卖方利益。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买卖合同,所以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规定可以适用于二手房买卖合同。
这个没有规定,你的理解有误,法律规定的这叫重大违约解除权。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并不能够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同时要求继续履行。但,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因合同义务人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这个在法律上叫做重大违约。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对方是一般违约或是重大违约就是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通常这类都是当事人各自举证,而后再由法官判断。合同法167条规定的内容就是对于分期履行过程当中,对于违约事项达到这个条件的,那么合同债权人也可以叫做守约方,依法享有的和同解除权及不安抗辩权。此为合同法采用了列举式规定,赋予当事人的一次性合同解除权及要求履行全部剩余义务的叫做不安抗辩权。如不符合这种情况,则当事人不想这两项权利。所以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学法律的,您的思维逻辑有偏差,因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实在太多太普遍了,建议您调整下思维角度和方式,避免走入误区。

7,合同法单选

希望能让你满意。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最后还是由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答案】:A  【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答案】:B  【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答案】:D  【依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答案】:C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注:这题出得有问题,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已失效]  相关的《合同法》规定,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依据】: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在法条中意为必须]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308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所以A错  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B错,C对  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D错  如果满意的话,请采纳。
第41题 (2.0) 分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遵守合同和法官解决纠纷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b、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c、合同成立以前、终止以后,当事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包括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 d、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选c,终止后,成立前仍会有义务 第42题 (2.0) 分 甲向乙发出购买100辆自行车的要约,要约规定每辆车的单价不得高于200元,乙回信,表示可以提供200辆自行车,但单价不得低于210元。此例中 a、甲的要约继续有效,双方仍可进行磋商 b、乙的回信构成新的要约 c、乙的回信构成承诺 d、甲乙双方合同成立 选b,改变了要约实质性内容--价格,构成新要约 第43题 (2.0) 分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通过律师搜集的证据表明,乙公司在以往的交易中多次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遂决定中止履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甲有权中止履行 b、甲应先通知乙才能中止履行 c、甲应及时将中止履行的情况通知乙 d、乙提供担保时,甲应当恢复履行 选b,属于行使抗辩权 第44题 (2.0) 分 一份买卖合同的卖方依约定应于10月将自己珍藏的一幅油画交给买方,但其9月份却将该画卖给了第三人。为此,买方决定通知其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通知 a、发出时生效 b、送达卖方时生效 c、10月份生效 d、自合同签订时生效 选 b,问的是通知本身,那么简单的依到达主义即可。 第45题 (2.0) 分 下列选项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b、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c、自然人之间的收养合同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选项ab为何重复了??似无答案 第46题 (2.0) 分 下列行为有效的是下列行为有效的是 a. 10岁的儿童花了10 000元购买高档手表 b、甲将从乙处借得的一幅名画出售给丙 c、5岁的儿童接受价值10万元的赠与 d、甲将一幅齐白石画的仿制品谎称真画卖与乙 选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纯获益行为是有效的 第47题 (2.0) 分 李某为13岁的女儿李立到某公司购买钢琴一台,由于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经公司催告后仍没有支付。为此,公司决定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a、送达李立时生效 b、送达李某时生效 c、送达李某并李立时生效 d、送达李某或李立时均生效 选b,合同相对人为李某 第48题 (2.0) 分 如果一方的订约建议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为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无效合同 选c,无法构成要约的建议 第49题 (2.0) 分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戍、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戍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是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选b,该协议对内有效,但丁戊己庚公司仍可选择向丙或乙公司要求偿债,因为此协议不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第50题 (2.0) 分 要约失效的情形之一是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c、要约人撤销要约 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选a,此题因为单选,所以只能选a,因此只好理解为c项中,要约人的撤销可能是在特定的不可撤销环境下发生的,因此无法使要约失效;d项是不是打错字了,拒绝要约的通知应当是受要约人发出的啊?如果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那么理论上d项也当选。 此题问题很大啊。 答题完毕~~希望您满意~~

文章TAG:合同法167条解读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