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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2,合同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没什么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合同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3,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总的来说,合同就是协议,协议绝大多数都是合同,只有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信息的,才不适合合同,而称之为其他协议。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上不涉及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和协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4,合同和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和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合同和协议的区别如下:(1)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在法律范畴内合同比协议更有说服力;(2)具体内容不同。合同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协议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3)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合同与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区别合同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区别如下:1、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2、协议是合同的同义词,但在法律规范上多用合同一词。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5,合同与协议有什么区别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名词,在概念的外延上是交叉的、不重叠。 常用的合同文本可以分类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合同有其共性:例如,合同的签约人是相互制约的两方(若有第三方,它也是作为合同见证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有标的物;有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有违约处理约定。 但是,协议书就不同了,它可以是大于两方的多方平等地共同订立;可以没有专门的标的物,只是针对某件事的处理,签约各方达成共识;没有违约处理条款。形式上有变更协议、合作协议、财产分配(遗产继承)协议、赠与协议,等等。 当然,还有许多状况下,协议与合同两种形式可以相互交替运用。 所以说,这两概念的外延是交叉的、有交集。
没有区别的
没有

6,合同和协议有什么不同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和协议是一样的,?没有什么不同。
详细,关系违约责任
合同和协议在实践中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合同和协议是一个概念。
没什么不同,协议就是合同,合同就是协议

7,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是合同的同义词,但在法律规范上多用合同一词。我国合同法上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协议”是个特定的概念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8,合同和协议的区别

没有主要区别的。合同比较官方一些,协议就是合同的,只是比较简单些,条款少些。
一样的 ··········顶我一下哦·········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没多大区别,好像在主体上稍微有点区别,合同可以是平等或不平等,在不平等主体上用合同这个词比较多一点,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在平等的主体上都差不多,只是合同比较官方一点,如《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个人认为,(1)从合同的法律关系与主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例如: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两个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而补充合同是对主合同的补充和变更,法律关系和主合同是一致的。(2)从合同往往在主合同成立的同时订立,很少有从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订立的;而补充合同往往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的。希望采纳

9,请问协议与合同有何区别

1 当事各方用文字约定的事项,若要约完整,在某方违约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受损方可据各方的约定向违约人提出索赔。不管当初的文字约定用什么名称。可以是“合同”、“协议”、“确认函”、“订单”等等,甚至根本就没有文件名称。 2 经济活动中,习惯上把要约不全的文字约定起名“协议”。由于要约不全,仅凭该“协议”还无法进入实质的执行阶段,因此也谈不上索赔。
一,区别: 合同或者协议,在实际使用中或诉讼中,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虽然有的学者专门著书立说,谈这方面的东西,但是,就我们普通人以及企业来讲,不必在意这方面的问题,两者都可以大胆使用,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事实上即使我们的合同(或协议)上并没有冠以“某某合同(或协议)”的字样,但是内容完整、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约定明确,那么这份东西也仍然属于合同,相反的,即使名字叫合同,却不具有合同所必须的内容,也不会发生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审核或起草: 起草合同,最好是由律师完成,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关,凭借专业的知识、经验、法律观念,可以促使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当事人不重视法律专业人员在合同的起草和审核中的作用,认为看过合同法或读过一些有签订合同方面的书,或者认为以前签过多少合同都没有出过问题,就忽略了律师审核的重要性。 法律毕竟是一门科学,有它自身的规律性的东西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研究才能真正掌握。读懂了“法律的文字”,并不等于掌握了“法律本身”,没有出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没有“陷阱的合同”并不等于一份好的合同。 往往一份约定不明确、内容不合法,或没有成立或不能生效的合同,可能造成当事人巨大的损失。
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如合同的法律效力大,某些情况下只签订协议打官司时是不得到法律保护的,例如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动协议。
协议、合同、契约为同一法律意义用语。实践中,用合同一词更为规范。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 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 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 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 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当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则另有要求)  3、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直接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处。  4、学校会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5、 对于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到就业处。  6、在2005年5月20日前签完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将协议书及时交到就业处,确保在毕业时能及时拿到就业派遣证。  三、落实了就业单位,如何派遣?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审核备案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此种情况毕业生的所有关系将直接派到毕业生工作单位。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不能审核备案:本人可在单位工作,但户口、档案可回原籍,也可挂在人才服务中心。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是暂时没有到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可先提供工作证明,作为学院了解毕业生就业去向和统计就业率。待审核备案手续办完后,再办派遣。  四、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签约,怎么办?  (1)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签约,必须提供工作证明,以作为学院了解毕业生就业去向和统计就业率所用,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院。  (2)毕业生须将工作证明和“要求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院的申请”在2005年5月20日前由系部收起统一交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这样,户口、档案方可保留在学院两年。  五、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 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 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5、 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 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七、 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 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学生违约,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第二, 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 就其他毕业生而言,违约会影响其他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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