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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犯是谁

因为第四个证人说的是实话,那么第三个人的证词是假的,即“前面两个证词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这一说法是假的,所以是“前面两个证词中一个也不是真的”。即“甲未盗窃”“乙未盗窃”是假的。所以盗窃犯是甲和乙。
甲乙都是罪犯!
由第四个证人得,第三个证人的证词的反面是 : 前面两个证词中全假--这是真的 第一个证人第二个证人均说假话 因此甲乙都是罪犯!

盗窃犯是谁

2,请问盗窃罪怎么判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请问盗窃罪怎么判

3,判断谁是盗窃犯

第三个证人的证词是:“前面两个证词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是假话。 就是“前面两个证词中都是真的”是错的。“有一个真的”也是错的。 甲,乙都不是
第四个证人说第三个证人的证词是假的, 那也就是说第一个证人和第二个证人说的都是假的, 因为“至少有一个真的”的反面是“全部都是假的”, 所以说甲和乙共同作案了
甲和乙都不是!
第四个证人说了实话,所以第三个是假话,所以:"前面两个证词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是假话,说明前面两个证词没一个是真的..那甲来盗是错的,乙来盗也错的..盗窃犯不是甲也不是乙..怪了
因为第四个证人说的是实话,那么第三个人的证词是假的,即“前面两个证词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这一说法是假的,所以是“前面两个证词中一个也不是真的”。即“甲未盗窃”“乙未盗窃”是假的。所以盗窃犯是甲和乙。

判断谁是盗窃犯

4,盗窃罪如何量刑

那要清楚你朋友在犯案时候的年龄,一般以身份证上的为准,如果不够18岁的话还是有量刑情节的,可以减轻的 还有就是他和两个人去盗窃的话他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的话也是有减轻情节的 还有就是一般4万的话属于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还有就是你朋友是什么身份去偷的,如果身份不同还有其他两个的身份不同的话可能就不是盗窃罪的 有没有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这些都是可以减轻的情节
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盗窃吗?那就够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只是普通盗窃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因为4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节,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具体多少,还要看他犯罪时所起的作用,认罪的态度以及是否有立功情节有关

5,盗窃罪怎么量刑急

已构成盗窃罪,可能被判三年以下徒刑,并适用缓刑或管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像你弟的这种情况,要是能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的,有可能不作为盗窃罪处理。
一般三年以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务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500至2000元以上;主观故意;构成盗窃罪,但是主动投案,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反之,根据《刑法》第264条,犯盗窃罪道德,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一般一千块钱一年,主动交出脏物会减轻罪行

6,盗窃罪怎么判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本罪与抢劫罪的转化: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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