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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业是什么意思

就是将某物出租 来获得报酬 的行业 就叫做租赁业。

2,比较有影响力的融资租赁业务

1.直接融资租赁2.售后回租3.厂商租赁4.杠杆租赁5.联合租赁6.委托租赁7.转租赁

比较有影响力的融资租赁业务

3,设备租赁的服务内容

融资租赁服务设备租赁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教育、交通、纺织、印刷包装、建设、工业工程、电子信息等各个行业的设备融资及设备租赁服务。业务覆盖为长三角范围。

设备租赁的服务内容

4,什么是租赁简述其基本类型

融资租赁业是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行业,随着金融商品的不断开发、税收政策的调整、市场竞争的激烈、高科技产品的不断涌现以及法律和信用环境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业无论从融资方式、业务程序、业务结构、及为客户提高平台服务等方面都会出现一些新的业务方式。但不管怎么变,三方当事人,两个基本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不能变,以物为载体进行融资的基本业务特点不能变。

5,我们通常情况下所说到租赁业务都有哪些了

如果你去细致了解,会发现实际上我国大多数飞机是以租赁的方式引进的,这种租赁方式叫融资性租赁,类似于贷款买车,飞机的配置由初次使用的航空公司决定,租期也很长,一般接近飞机的寿命,飞机在使用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另外一种叫经营性租赁,这种租赁方式租期较短,飞机上的配置可能不一定是承租人指定的,在运营中产生的维修费用根据双方协议来解决。出租人有权对飞机的使用强度加以限制。如果是经营性租赁,湿租(连同机组一起租)和干租(仅仅租赁航空器)价格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租赁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经营性租赁,就是商品所有者将商品出租给求租方并收取租金,一般是使用权的转移,属于短期行为。二、融资租赁,最常见的是求租方需要某种商品,但是由于资金等客观原因不能一次性购买商品,而是通过与出租方签定合同,按期支付一定租金,直到租金足以抵扣商品货款时,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类似于分期付款,但是更具灵活性。特点:1、经营性出租的固定资产具有一般性,即出租的固定资产根据市场需求来选购,然后在寻找承租人;融资租赁则具有特定性,有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所需的固定资产,然后由出租人融通资金,购入承租人所租的固定资产,然后租给承租人。2、经营性租赁期较短;融资租赁时间较长,一般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3、经营性,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租赁期满是将租入的固定资产退还出租人或继续租用,也可以在租赁期满前中途解约;融资租赁,合约一旦签订,不可中途解约。4、经营性,持有期间的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税费风险等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对固定资产任意进行改造,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融资租赁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承租人承担。5、经营性,费用相对较低;融资租赁,承租人按照合同,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性租赁:当客户需更新或添置大型设备、仪器而资金不足时,由银行出资购买这些设备出租给客户,客户对此具有使用权,并按时交纳租金,银行通过租金逐步收回资金。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短期设备出租,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纳税、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租金高于融资性租赁。特点:经营性租赁是一个反复出租的过程,出租人与多个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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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怎么做好房屋租赁业务

一定要诚信。1、合同是基础。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2、备案要前置。备案登记是房屋租赁各项工作的前置性工作,没有备案登记,一切无从谈起。实行备案登记也是出租房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准入制度,它绝不是简单的登记和收费,而是对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规和政策的房屋不予登记。对进入租赁市场的房屋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统计。3、内容要准确。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就出租面积、租金的标准、租金给付的方式,要作详尽的约定,这是备案登记、对征收房产税款的重要凭据,所以要求备案登记审查中要尤为注意查验、识别。4、范围要覆盖。目前我市租赁管理的过程中,实施租赁房屋租赁备案,已经成了租赁管理的核心环节。登记备案制度的改革使过去的被动管理变成了主动管理。在理论上,要求完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房屋存量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继租。承租人的义务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承租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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