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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

搜集你在哪个地方上班的相关证据和时间证据,到你走的那天送到有关部门可以在获得1倍工资,嘿嘿!~~~

新劳动合同法

2,新劳动合同法

本来国家规定在08年前所有的单位执行新劳动法,在08年元月前所有企业要按劳动法执行,到了2月份还没执行可以告公司,将有国家来对企业执行

新劳动合同法

3,新劳动合同法

一定生效的 可以控告甲方 就从第一天开始进去工作就开始生效了的合同 控告的话呢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只要有职工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原因都可以控告的

新劳动合同法

4,新劳动合同法

两部法律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 劳动法还有很多相关细则,补充政府规章,也都是相互补充的. 根据法律上是新法效力优于旧法,所以有冲突应当适用新法. 1、并存; 2、后者(劳动合同法)是对前者(劳动法)的必要补充和完整; 3、两者如有冲突,后者优于前者。

5,新劳动合同法

你好,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你的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建议你尽快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区劳动局)。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我建议你到 http://www.lookgz.com/thread-16664-1-1.html 看一下,这里有很多关于解决社保办理 社保退保 社保转移 社保查询 社保缴费的文章,我相信这些能够帮助到你的!
可以的,你可以要求补交所欠你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赔偿!
不合法,应从工作之日起交纳保险直辞职当月。你可以到单位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去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补齐你的保险
不合法。公司应全额为劳动者支付保险费用,你可以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

6,新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单位没有过错,因个人因愿,比如想要跳槽、或者给自己换一个工作环境等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走人,是合法的,不用支付违约金,单位也不给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单位有这些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出现第38条的6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没有出现这6种情况,也就是正常情况下,比如你跳槽,在试用期就需要提前3日,在合同期就需要书面提前30日。

7,新劳动法第八十七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取双倍赔偿: 1、劳动合同未到期,没有任何理由即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任何一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拿不出有效证据的; 3、以欺骗的手段编造事实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裁员,提出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4、不管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当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你看你是需要哪一类的。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参照这2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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