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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贞操权是什么意思解释祥细一点

你好,法律上这么说的贞操权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享有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权、祝你幸福谢谢采纳

贞操权是什么意思解释祥细一点

2,公民最主要的人身权是什么

人格尊严和身体权。 如果满意 ,希望采纳!
最根本的人身权是生命健康权,
人格权 身份权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不受非法浸捕、拘禁,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身体不受非法搜查的权昨;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等等。 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或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生命健康权 生命、身体和健康是每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本身存在的前提。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完整和生理机能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 肖像权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保护肖像上所有体现的人格利益,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 名誉权则为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隐私权 自然人就自己个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贞操权 贞操不仅包括性生活的纯洁性,也包括性器官的纯洁性。贞操权是指公民就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保持权:保持自己的贞操是贞操权人最主要的权利。反抗权:权利人的投产操权受到侵害时,享有反抗权,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承诺权:贞操权人在对自己的性的问题上,受自己意志支配,因而享有承诺权。 亲权 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予以保护和管教的权利。 配偶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享有的身份上的权利。 亲属权 亲属之间享有的身份权。

公民最主要的人身权是什么

3,贞节对一个女还来说重要吗

自己有它极好,但对于别人,却不必要求都同自己一样拥有。 为什么说贞操不是道德?因为“贞操”的内容不纯不正。不纯在于要求女子去守,男子可以不守;不正在于贞操属于精神还是肉体还不明白,倘说是属于精神的,那么无论男或女,只要对异性有爱意,无论在婚前或婚后便都是不贞,而这种“心的不贞”谁一生中绝对没有过呢?是不是人人都不贞呢?再说虽有婚姻,夫妻间却十分冷淡乃至相互憎恶,却被人们称之为有贞操,岂不是十分虚伪而可笑!倘说是属于肉体的,女子被强暴失身,*失身,婚后离异再婚便都成为不贞,而买卖婚姻、父母包办、经济政治联姻,实质上无异于卖淫,但无论当事人多么痛苦,甚至爱情早已移到别人身上,只要婚姻维持一生,便是有了贞操,这又是多么无理而专断! 我认为,男女双方因为彼此爱得深了,恩谊厚了,才能有心的吸引,身的忠诚,无论生生死死,心中那份爱永不消逝,永不转移,这才是贞操。 所以,“贞操权”是没有的。刑事犯罪中的“强奸罪”,也不是针对处女“贞操权”的侵犯而制定,而是说任何一个女性,无论是不是处女,都有自己的性权利,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强迫者的行为是犯罪。 重庆某公司女职员在得知其同居男友在同居期间另行娶妻生子,痛不欲生之下愤然将同居男友推上被告席,以维护自己的贞操权,并索赔精神损失一万元但我认为赔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她之所以提出赔偿,是因为许多男性要求自己的妻子婚前必须是处女,婚后必须是贞妻。“性”成为他们判断好女人或坏女人的标尺,有价值或破烂货的界限。那位女职员如果再次恋爱结婚,有可能因为同居的历史,失去处女膜的事实而产生麻烦。因此,她既然“贬值”了,损失部分应该由获利者其男友赔偿。可惜在法理上这个道理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在文明的社会里,感情和性生活是不可以买卖的。 爱人之间之所以发生性关系,是情之所至,当然也不排除生理需要和婚姻中的义务,但是其与肉体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的、平等的、可以选择的、没有利益交换的。当事人感受到的幸福愉悦是共同的、相互的、是发自内心的、是双方受益的。她在付出感情的同时,应该也获得了情感。否则他们的同居生活不会持续3年之久,甚至断而复续。 因此,人们在这件事情上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不要把自己的贞操不经意地付出,然后后悔;不要轻易与人同居,尤其是自己对于婚姻前途看不清楚的时候;自己不能承担后果的事,一定不要做;对爱情和婚姻要慎重,要考察清楚对方,这是你自己的责任,不要总说对方欺骗你,上当受骗也有自己失察的责任;法律不是万能的,许多生活中的“擦边球”,需要自己清醒的判断,而不要一厢情愿地把事情想得太浪漫和美好。

贞节对一个女还来说重要吗

4,贞操是从丰富的爱情中生出来的资产 泰戈尔

贞操是指人在发生两性之间的行为前的一种状态.很多学者认同:贞操不是道德,只是一种信仰,一种洁癖,就好比拥有某物,自己有它极好,但对于别人,却不必要求都同自己一样拥有。 为什么说贞操不是道德?因为“贞操”的内容不纯不正。不纯在于要求女子去守,男子可以不守;不正在于贞操属于精神还是肉体还不明白,倘说是属于精神的,那么无论男或女,只要对异性有爱意,无论在婚前或婚后便都是不贞,而这种“心的不贞”谁一生中绝对没有过呢?是不是人人都不贞呢?再说虽有婚姻,夫妻间却十分冷淡乃至相互憎恶,却被人们称之为有贞操,岂不是十分虚伪而可笑!倘说是属于肉体的,女子被强暴失身,*失身,婚后离异再婚便都成为不贞,而买卖婚姻、父母包办、经济政治联姻,实质上无异于卖淫,但无论当事人多么痛苦,甚至爱情早已移到别人身上,只要婚姻维持一生,便是有了贞操,这又是多么无理而专断! 我认为,男女双方因为彼此爱得深了,恩谊厚了,才能有心的吸引,身的忠诚,无论生生死死,心中那份爱永不消逝,永不转移,这才是贞操。 所以,“贞操权”是没有的。刑事犯罪中的“强奸罪”,也不是针对处女“贞操权”的侵犯而制定,而是说任何一个女性,无论是不是处女,都有自己的性权利,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强迫者的行为是犯罪。 重庆某公司女职员在得知其同居男友在同居期间另行娶妻生子,痛不欲生之下愤然将同居男友推上被告席,以维护自己的贞操权,并索赔精神损失一万元但我认为赔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她之所以提出赔偿,是因为许多男性要求自己的妻子婚前必须是处女,婚后必须是贞妻。“性”成为他们判断好女人或坏女人的标尺,有价值或破烂货的界限。那位女职员如果再次恋爱结婚,有可能因为同居的历史,失去处女膜的事实而产生麻烦。因此,她既然“贬值”了,损失部分应该由获利者其男友赔偿。可惜在法理上这个道理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在文明的社会里,感情和性生活是不可以买卖的。 爱人之间之所以发生性关系,是情之所至,当然也不排除生理需要和婚姻中的义务,但是其与肉体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的、平等的、可以选择的、没有利益交换的。当事人感受到的幸福愉悦是共同的、相互的、是发自内心的、是双方受益的。她在付出感情的同时,应该也获得了情感。否则他们的同居生活不会持续3年之久,甚至断而复续。 因此,人们在这件事情上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不要把自己的贞操不经意地付出,然后后悔;不要轻易与人同居,尤其是自己对于婚姻前途看不清楚的时候;自己不能承担后果的事,一定不要做;对爱情和婚姻要慎重,要考察清楚对方,这是你自己的责任,不要总说对方欺骗你,上当受骗也有自己失察的责任;法律不是万能的,许多生活中的“擦边球”,需要自己清醒的判断,而不要一厢情愿地把事情想得太浪漫和美好。
同问。。。

5,贞操是什么对现在这个社会来说

贞操是什么 操是指人在发生两性之间的行为前的一种状态. 很多学者认同:贞操不是道德,只是一种信仰,一种洁癖,就好比拥有某物,自己有它极好,但对于别人,却不必要求都同自己一样拥有。 为什么说贞操不是道德?因为“贞操”的内容不纯不正。不纯在于要求女子去守,男子可以不守;不正在于贞操属于精神还是肉体还不明白,倘说是属于精神的,那么无论男或女,只要对异性有爱意,无论在婚前或婚后便都是不贞,而这种“心的不贞”谁一生中绝对没有过呢?是不是人人都不贞呢?再说虽有婚姻,夫妻间却十分冷淡乃至相互憎恶,却被人们称之为有贞操,岂不是十分虚伪而可笑!倘说是属于肉体的,女子被强暴失身,*失身,婚后离异再婚便都成为不贞,而买卖婚姻、父母包办、经济政治联姻,实质上无异于卖淫,但无论当事人多么痛苦,甚至爱情早已移到别人身上,只要婚姻维持一生,便是有了贞操,这又是多么无理而专断! 我认为,男女双方因为彼此爱得深了,恩谊厚了,才能有心的吸引,身的忠诚,无论生生死死,心中那份爱永不消逝,永不转移,这才是贞操。 所以,“贞操权”是没有的。刑事犯罪中的“强奸罪”,也不是针对处女“贞操权”的侵犯而制定,而是说任何一个女性,无论是不是处女,都有自己的性权利,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强迫者的行为是犯罪。 重庆某公司女职员在得知其同居男友在同居期间另行娶妻生子,痛不欲生之下愤然将同居男友推上被告席,以维护自己的贞操权,并索赔精神损失一万元但我认为赔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她之所以提出赔偿,是因为许多男性要求自己的妻子婚前必须是处女,婚后必须是贞妻。“性”成为他们判断好女人或坏女人的标尺,有价值或破烂货的界限。那位女职员如果再次恋爱结婚,有可能因为同居的历史,失去处女膜的事实而产生麻烦。因此,她既然“贬值”了,损失部分应该由获利者其男友赔偿。可惜在法理上这个道理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在文明的社会里,感情和性生活是不可以买卖的。 爱人之间之所以发生性关系,是情之所至,当然也不排除生理需要和婚姻中的义务,但是其与肉体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的、平等的、可以选择的、没有利益交换的。当事人感受到的幸福愉悦是共同的、相互的、是发自内心的、是双方受益的。她在付出感情的同时,应该也获得了情感。否则他们的同居生活不会持续3年之久,甚至断而复续。 因此,人们在这件事情上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不要把自己的贞操不经意地付出,然后后悔;不要轻易与人同居,尤其是自己对于婚姻前途看不清楚的时候;自己不能承担后果的事,一定不要做;对爱情和婚姻要慎重,要考察清楚对方,这是你自己的责任,不要总说对方欺骗你,上当受骗也有自己失察的责任;法律不是万能的,许多生活中的“擦边球”,需要自己清醒的判断,而不要一厢情愿地把事情想得太浪漫和美好

6,哪些条件会构成强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延伸阅读: 强奸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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