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知情有违约金的网页合同上填写了真实个人资料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遇到的是网络诈骗,不用管他。
这个合同不受到法律保护。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在不知情有违约金的网页合同上填写了真实个人资料是受法律保护的

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刑法还是民法

既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这只是一个过渡性规范性文件,今后会修改相应的法律。这个决定中一部分内容是刑法相关的,也有一部分民法相关的,还有少量行政法相关的。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刑法还是民法

3,网络账号协议的法律责任怎么认定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游戏号被乙方取回你得有证据证明。
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协议,号属于你的,你可以要回来,但是你需要把钱支付给他,钱没付,对方可以找你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号属于你的

网络账号协议的法律责任怎么认定

4,在网络上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你好 只要是签订的合同都受法律保护的,实在不放心可以用WORD文档写出来打印一份纸质的合同书。
受的,看你的是什么合同来说了,一般的内容都受保护
合同可以是口头,可以是书面,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与一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本身不违法并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怎么说呢?现在网上签合同随数普遍但真正具有法律依据的还是要指纹的。网上签订合同是要指纹的。

5,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承认电子合同超文本性的前提条件是,数据电文提及的条款能够被插入该数据电文的相应位置,并且应当真正为合同当事人所知晓和接受。电子合同如果达到了上述标准,其超文本就能够实现与纸质合同的文本同等的功能,被数据电文提及的条款就能够方便、及时地为合同当事人所了解、查阅和修订。 在判断被数据电文提及的条款是否构成合同的有效内容时,访问这些条款的难易程度、访问所需费用、保持其信息完整性的程度(包括验证内容及发出者的真伪,更正通讯中的错误等)以及有无日后修订这些条款的措施(包括发布信息更新的通知等),都可以成为酌情考虑的因素。
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电子数据已经成为独立的证据类型。从立法上看,法律已经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但是并不是任何电子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签订方式不同,举证的复杂程度和证明力也就不同。《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数据为签名人专有、为签名人控制且自生成起未被篡改等条件,而且法律对电子合同的保存及原件形式都有要求。自己签订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所以建议选择“电子缔约安全保障平台”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在这个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它使用了电子签名加密技术,一旦签名就不能再更改,并且签订后存储于安全云存储系统中,将证据固化,有纠纷时举证便捷。而且因为是第三方服务商,所以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很高,法官容易采纳。
人们使用"电子商务"一词来概括和形容商业活动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发展和变革。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本质特点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化的通讯。这是电子商务与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法律对市场交易的调整和规范不仅覆盖了交易的内容,而且覆盖了交易的形式。这是因为,交易的形式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关系到对交易各方商业利益的合理预期的保障。电子商务改变了市场交易的形式,而新的交易形式势必与原有法律规范发生冲突,并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协调和配合。电子合同的"超文本性"就构成了对现有合同法规则的挑战。

6,电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但和能摸得见看得着的传统纸质合同相比,不少人就在担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1)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大家最关注的电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在《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也有明确的说明:“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电子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那么它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就拥有一样的法律效力。(2)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电子合同?使用电子合同,首先要确认的是,签署的各方都约定使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其实电子合同的覆盖面是非常广的,但是有一些情况是不能使用电子合同的,这点在《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就有规定: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3)电子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保存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③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法大大电子合同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保障了其法律效力:① 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真实身份;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4)电子签名要满足什么条件?电子签名对于电子合同而言,可以说是灵魂所在,从国家法律的名称是《电子签名法》就可以看出端倪。对于电子签名,国家也有严格的要求,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还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就是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因此,签署各方是不能使用“自己制作”的电子签名来进行合同签署的。
雇佣应当签雇佣合同。 此情况伤害应当有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多少是根据人身损害情况来定的,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相关依据: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由于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电子签名技术。 这里说的电子签名是一串数据或代码,它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定义如下,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因此,为保障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用户最好在有强大技术保险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合同的签订,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识别文件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时间的数字签名技术来签署合同,保证合同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签署的安全性。

7,什么是维保合同

维保合同 就是 维修保养合同 一般涉及维修保养方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 下面是我查到的一些资料: ---------------------------------------- 维保合同的由来 对于电信设备而言,一般在签订设备合同的时候,都会包含一定时期的质保期,半年到一年。一般来说,质保期是根据设备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通常的做法都是从PAC开始。 先看一个电信设备项目的完整过程。目前,在电信业,流行一个概念叫作turnkey,也就是所谓的交钥匙工程。作为运营商,他们不愿意在这些琐碎的事情,不能带给他们直接利润的事情上作太多的参与,因此他们希望设备供应商直接提供一张可运营的网络给他们。就算不是turnkey项目,他们也希望尽量减少在项目执行过程让自己员工的参与进来。因此,通常,一个完整的网络项目会包括以下一些过程: 在项目初期,设备供应商,诸如爱立信,西门子,诺基亚,摩托罗拉,北电,华为和中兴等,都会进行市场引导。由市场人员与局方的计划部门或者战略规划部门等进行沟通,游说。而一般来说,任何一个运营商都不愿意让一家设备供应商独家供货,这样,风险太大。一个是一旦存在某种设备故障,则可能全网瘫痪,另外一个是,如果这家企业存在问题,将直接导致运营商难以自拔。因此局方会进行公开招标。在此之前,vendor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初步的工程勘查,详细的网络设计和规划,因为标书中涉及到的文档包括各个方面的内容。举例如下: 1. Table of Content & Exum 2. Cover Letter 3. Non Disclosure Agreement 4. General Response 5. Technical Response 6. Partnership & Commercial Response 7. Service Level Agreement Response 首先局方会有自己的相关部门制作标书,其中包括一些运营商认为必须满足的一些条款和希望满足的条款,那么设备供应商必须买标书,而标书的价格也不便宜,有的单独一份标书的价格就高达10万美元以上。购买标书的Vendor(电信设备供应商)需要对所有条款进行应答,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而目前的竞争异常激烈,除非一些极端的条款,一般都会选择全部同意,否则很有可能在应标阶段就失去了机会。Vendor一般会组织售前技术支持人员、商务人员、法律人员等认真阅读标书相应章节,过多的承诺,则又可能掉进Operator(电信运营商)设置的陷进中。当所有Vendor应答完标书并提交给operator后,operator就会组织所有购买标书的vendor进行评标,也就是对要求每个vendor对其应答的标书进行宣讲,然后局方会拷问很多问题,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要那样。完成这个阶段以后,就是宣布谁中标了。一种方式是组织所有vendor到一个地方(通常是一个宾馆)进行封闭,所有参与人员在此期间不得离开封闭的场所(例如宾馆),然后局方会组织一轮又一轮的单独询价,砍价,直到局方满意为止。最后会宣布中标结果。这是用的比较多的洽谈的方式。另外一种方式是电子竞标,英文为e-aution。这种方式是所有vendor最头疼,因为谁也不知道对家究竟出了什么价,因为洽谈的方式,毕竟有一个过程,互相总是能得到一些信息,而电子竞标所有vendor同时进行,同时出价,一旦判断失误,将全盘皆输。有些operator就非常喜欢这种方式。从这里也不难看出,标前的很多工作往往又受限于时间和人力资源,因此参与投标的市场人员,售前技术支持人员,商务技术人员等,经常都会熬通宵,有时候在一些重大的项目上,甚至于领导也会亲自参与进来,以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宣标之后,接下来就要签订合同了。而电信合同设计到方方面面,尤其复杂,有些由于跨国运营商的关系,还会涉及到多个国家,多个地区,牵涉到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文化背景等等。这里我就不罗嗦了,也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一个完整的合同会包括以下部分。我对其中几个作一个简单解释。 1. Executive Summary 2. SOC(statement of compliance) 3. BoQ(Bill of quantity) 4. System Design and Configuration. 这个文档其实展示了一个vendor的水平,vendor水平高,设计出来的网络就必然存在天生的优势,而且从网络设计中会节省出很多费用。举一个例子,同样是铁塔,如果一个厂家设计为40米高,而另外一个厂家设计为35米,但是同样都能达到要求。毫无疑问,后一个厂家就节省了很多费用。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但是实际项目中还存在非常多的因素。 5.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 Proposal。KPI指标,对于新兴的运营商,可能会跟vendor一起讨论来制定,而一些有经验的operator都会自己制定KPI,让vendor来满足他们的要求 6. Project Management。项目管理也是现在不亚于MBA的一个热门,而电信项目尤其复杂,甚至可能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如果项目执行不利,将不仅给供应商带来高昂的费用,也直接影响运营商的商用计划。市场机会一旦没有把握住,运营商有可能就陷入财务危机。因此,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对项目经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例如和黄就要对项目经理进行面试,如果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经理过不了和黄的面试,有可能就直接丢单。 7. Installation, Test and Commissioning Procedures 8. Project Reference。这个文档要求供应商提供当前在网运行的设备信息,如果没有相应的经验,运营商也不会轻易选择这个供应商。 9. Supporting Brochures 10. Training Plan for System Operator 11. Attachments 合同签订后,就是项目实施了。供应商就要开始组织仔细的工程勘查,排产,然后发货。有些运营商可能还要求厂验。由于是国际合同,必要存在清关,海运(或者空运)等阶段。接下来是分货,内陆运输到站点。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合同条款需要注意,就是交货地点,在terms2000里面有很多术语,例如DDP,DDU等,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当然一般是越往谁近,越对谁有利。而付款部分又会涉及到详细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其中用得很多的是信用证。如果采用信用证,将至少设计到四家银行。看起来都已经很复杂了。 在项目实施阶段,供应商首先会跟局方有一个项目启动会,实际上包括两个会议,一个是DRM,一个是kick off,但一些小项目可能就合而为一了。在这个会议上,双方会定下相关负责人,工作界面,责任矩阵,里程碑等等。设备到货后,根据合同条款,可能是供应商清关,也可能是运营商清关,然后是项目所在地的国内运输,把货送到相应站点。在清关的同时,或者在清关之前,供应商需要和运营商一起做RFI(Ready for Installation),也就是安装环境检查。通常要做两次,以确保交流电、UPS、传输等相应资源的准备情况。接下来就是工程安装调试阶段。按顺序包括开箱验货,硬件安装,设备上电,软件安装和调试,设备联调, RFS(ready for service),设备试运行,设备初验(PAT),运营商签发初验证书(PAC),设备进入合同维护期,一般为6个月(视合同条款而定)。目前很多供应商都把工程安装给外包了,因此工程安装可能是供应商的分包商来做,那么就存在分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验收,这就是ATP,而此过程一般发生硬件安装完毕的时候。当然有些供应商可能把软件调试也外包了,那么相应的时间就推迟了。接下来局方做设备终验(FAT),终验达到要求,运营商将签发终验证书(FAC)。到此时,设备进入质保期(长短视合同而定),供应商在质保期间,安装合同的SLA和责任矩阵提供相应的服务。质保期完毕,就自动进入维保合同阶段。通常,运营商都会采购供应商的维保服务,但是其中的相应服务条款,包括责任矩阵,工作界面和服务等级,都会有一个比较长时间的谈判过程,尤其是新兴运营商。 维保服务合同大概就是这样产生的,既存在着它的必然性,又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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