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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2,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可以作不同的分类。结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国将违约行为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3,违约责任条款是什么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一般可以在合同的两个地方描述:一是专门约定违约条款。二是如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条款后约定违约条款。
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违约责任条款,说的是一方违约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常用的买卖合同,买方可能的违约有:签订合同后不要货物了、不按时付款等,卖方可能的违约:不交货、不按时交货、交货不符合规定等等,如果买卖方出现以上违约事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样的条款就是违约责任条款。以上只是按照通俗的说法进行的部分描述。
违约责任指,违约言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责任。主要指赔偿损失。赔偿原则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和可预期收益的减少。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责任条款,违约方如果认为违约责任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损失的30%,可视为过分高。所以违约金的上限判断原则为,守约方损失的1.3倍。

违约责任条款是什么

4,法律合同法的违约责任

1、迟延履行金会被认定为违约金,上述情况你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迟延履行金,但不能同时适用;2、可以同时提出请求;3、违约金和直接损失可以同时请求赔偿,其他损失视合同约定确认是否应予赔偿。如果起诉请把全部损失、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全部算上,尽力争取。
1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迟延履行金,2解决合同的请求权和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同时用。3违约金和直接损失可以同时要。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还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请登陆和思释疑网站
1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迟延履行金,2解决合同的请求权和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同时用。3违约金和直接损失可以同时要。
不能同时适用。
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行使。因为两者都是对违约的制裁,合同的救济在于补偿损失而不在于因违约制裁而使另一方获利。请 采纳

5,合同法约定有哪些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规定有以下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双方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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