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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要约的不可撤销

1.邀约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要约合同做出准备工作

如何理解要约的不可撤销

2,什么是不可撤销担保

不可撤销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大多出自银行之手,国际商会的裁决对“不可撤销”的解释是指银行(担保人)不得单方面地不经受益人(债权人)的同意而解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3,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什么意思

不可撤销的:未经受益人同意,信用证不能被开证人单方面撤销。即期信用证:at sight,见单付款。这里不是议付行见单付款,而是开证人被开证行提示的时候就是见单的时候,也是该付款的时候。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什么意思

4,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什么意思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含义很简单,有人回答,但是提醒你,在UCP600下,全部都是这种
irrevocable lc at sight就是说信用证的类型啊,是即期的,不可撤销的~~
不可撤销的:未经受益人同意,信用证不能被开证人单方面撤销。即期信用证:at sight,见单付款。这里不是议付行见单付款,而是开证人被开证行提示的时候就是见单的时候,也是该付款的时候。
100% : 付款方式全部都是信用证。不可撤销的:未经受益人同意,信用证不能被开证人单方面撤销。即期信用证:at sight,见单付款。这里不是议付行见单付款,而是开证人被开证行提示的时候就是见单的时候,也是该付款的时候。

5,什么叫不可撤销委托

不可撤销的委托,我个人认为,实际上就是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双方约定事由,当事人双方不得撤销已经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通常是可以撤销的,因为通常委托的作出,仅仅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是,如果作出的委托在特定的情况下,涉及到第三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轻易撤销委托可能损害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因此可能通过不可撤销委托的方式来维护各方的利益平衡。但是,不可撤销委托设立,必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撤销,那就需要根据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来确定,因此,在这个角度上说,它也是可撤销的。
不可撤销委托是指委托人授予受托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当这种授予关系合法成立时,并且当事人意思一致,委托人即不可以随便撤销该份委托!
(第17条)。而且合同法还规定,即使一个要约已经生效,但要约人若改变主意,还可以在撤销该要约的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该生效的要约即可认为已被撤销(第18条)。当然,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而在此期限未到来之前以及要约人如以某种方式已明示要约乃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为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这种要约也不得在规定或合理的期限内撤销(第19条)。这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规定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要约于四种情况下失去其效力
这很简单,如同你和某公司签定某合同,经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字后,就不可撤消~! 说简单点,你和委托人经过协商彼此提出某种条件达成协议,当人家去办理的时候,你要是再提出撤消委托的话,那就是你想要知道的
不可撤销委托书

6,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通常见于国际贸易中,即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的同意,保证人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基础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约定的金额。是只要保证人承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该责任便不可以再变更或者撤销,就算基础合同出了问题,也不影响受益人依据保函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这也是我们常听说的独立性保函。 这种责任形式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须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独立性保函。而且银行在处理保函业务时,正越来越多地引进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原则,甚至有的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第二,独立性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申请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可能等等来对抗其索赔的请求,避免对违约人起诉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及诉讼旷日持久等缺陷,可确保其权益不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生效后一般不能撤消,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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