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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2,有缺陷的商品是不是合格的商品举例说明

缺陷 和 不合格 这两词就是例子

3,法律意义上的缺陷产品

您好!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其实任何一个时期法律是在不断知足完善跟新,适应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

法律意义上的缺陷产品

4,缺陷产品和产品缺陷一样吗

单从语法上看就不一样啊,缺陷产品是与正常的产品之间存在差距,质量有缺陷。产品缺陷指某个产品设计或者开发之时就存在的缺陷,和质量没什么关系。不知道你问的什么意思。可以问的具体一点哦
单从语法上看就不一样啊,缺陷产品是与正常的产品之间存在差距,质量有缺陷。产品缺陷指某个产品设计或者开发之时就存在的缺陷,和质量没什么关系。不知道你问的什么意思。可以问的具体一点哦
不一样
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5,是否构成产品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和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能否赔偿 搜

根据消费者法中第41、42条之规定,可知: 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产品具备有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标准这两者之一,即是缺陷产品。(无过错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42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是过错责任,是过错推定,有证据证明无过错即可,但不能向消费者抗辩,只是取得代位求偿权)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注意生产者产品责任免责的三种情形,举证责任由生产者承担。 产品责任,若单是销售产品毁坏,如电视爆炸,则仅是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违约之诉,不属于产品责任,但若爆炸同时损坏附近的财产,如冰箱,则属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包括精神赔偿(损害较大时会得到*支持,较小则不可)

6,什么是产品瑕疵

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的某些要求,但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由此可见,产品瑕疵不同于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非危险的毛病,而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那么,有瑕疵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呢?《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因此,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
质量问题。
产品瑕疵就是一产品违反该产品应该能到达的效用,功能,使用目的的缺陷。区别于合同中物权上的瑕疵(物转让的瑕疵担保义务),合同中物权上的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及质量瑕疵。权利瑕疵即是否拥有完成所有权,是否有处分该物的权利。质量上的瑕疵就包括了产品瑕疵(是否拥有该物品的一般使用价值)。比如买了一个水桶,是漏的~不能装水,就存在产品瑕疵问题了,如果该桶是出卖方借的别人的,那权利瑕疵也有了。
所谓产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1.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由于不适当设计、产品分析、试验而形成的产品缺陷。 2.原材料缺陷:是指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而造成的产品缺陷,这种商品缺陷产生的危害后果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生产者与原材料供应者之间还可以合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制造缺陷:是指由于产品装配不当或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产品缺陷,使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指示缺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有些产品本身并没有缺陷,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有危险,因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戒,如没有明确说明,则存在指示缺陷,消费者一旦发生危险、销售者、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均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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