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有效吗

无效的! 可以 以重大误解,乘人之危 来撤销合同
没有律师在场的条约都可以作废,都不受法律保护
只要你签了字就有郊

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有效吗

2,夫妻间签定的不平等条约在法律上生效吗

如果有书面协议且有两人自愿签字法律就承认。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协议离婚的内容之一。
如果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是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又经过了司法公证,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期骗或被强迫的又当别论。

夫妻间签定的不平等条约在法律上生效吗

3,不平等条约的合同有效吗

好像民法中的原则有一个是:公平原则。我觉得,这份合同如果有效,也是你可撤销的且他因该赔偿,如果无效的话你也可以要求他赔偿,主要过错因该在房东身上。“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所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这里的纠纷与法律责任所指的主体因该是你与出房东外的第三人吧,如果与房东都无关了的话那租金都不用给了。如果按照房东的理解的话,那就是霸王条款。我也是刚刚开始学法律,您去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有失公平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是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

不平等条约的合同有效吗

4,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押金是违法的,可以随时要回(一般是通过诉讼或执法部门介入要回的)。 即使有合同,你也可以提起30天辞职的,解除原合同。
有约在前就合法
这是一种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此类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被害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而使该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先要搞清楚押金是干什么?合同时间不应八年一签的,一般一至三年。合同期满或到时间后应退还你的押金。不退是违法行为。

5,双方利益不平等的合同能生效吗急 急急

因该提前看好。具体还要看合同怎么写的,有没有说明。如果有具体说明实际价值有什么计量方式之类的,可能会有合同欺诈的嫌疑。但是这一类问题很难找到说法,数额又小,估计提前也没找专业人士估价。先别跟原来的业主说,找个律师问问,看看律师怎么说。最终我建议能私了还是私了好。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张某与a公司法人以前就认识,后来因为张某好吹牛,为了面子,说自己在大企业供职,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做了个假的采购合同。张从网上下载了一份资质证书,连同假合同一起给了a公司的法人。合同上面有伪造的合同章和他本人的签字,没有正本合同,也没有a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后来他意识到了错误主动以种种理由推迟合同并最终终止了合同。 a公司没有采购任何货品。后来这个a公司的法人发现张某是伪造的合同,便要挟张某给他100万损失费否则就将所有伪造文件交给张某所冒充的这个大企业。几次先定了日期交钱,并唆使张某找典当行抵押房子贷款100万。

6,不平等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什么完全平等的合同。况且,什么样的合同才算平等?无法确定,没有平等的标准。所以,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基本上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由此可知,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7,如果合同不公平是否有法律效应

1、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合同在实践中又常常被称为协议,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有效: (l)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 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订立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具备上述条件,就是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将告消灭。该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不同。根据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变更;而其主张撤销虽然有期限限制,但该期限已并不像高法意见规定的那样,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一年,而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可撤销之日起的一年,换句话说,只要撤销权人能证明其主张撤销权是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的,其主张撤销权都是有效的。
一、如果一方遗失合同的,可能的不利后果主要有:1、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遗失方可有会因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间的约定内容,导致无法有效保护自己方的权益。2、对方可能会单方更改合同内容,而遗失方却无法证明系对方私自修改,从而严重影响遗失方的合同权益。二、一方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并自愿签署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时,合同即成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具有多少份、当事人一方是否持有或遗失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一方当事人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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