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医院,司法局:国内没有司法医院,只有司法局,中心有司法科室。司法医院是管辖法律的最高机关,特别是司法研究所、考试院、监理所的职责,即在省辖的县市设立地方法院,地区狭窄的可以在几个县市设立一个地方法院,地区广阔的可以设立一个地方法院分院;各省、首府、特区、各院(行政院)所辖市均设高等法院,广大地区得设高等法院分院;最高法院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隶属于国民政府司法院。

1、简述南京国民政府 司法机关的类型。

【答案】: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普通机构采用北京政府四级三审制司法。1935年《法院组织法》实施后,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即在省辖的县市设立地方法院,地区狭窄的可以在几个县市设立一个地方法院,地区广阔的可以设立一个地方法院分院;各省、首府、特区、各院(行政院)所辖市均设高等法院,广大地区得设高等法院分院;最高法院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隶属于国民政府司法院。

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并依法管辖非诉讼案件。除了普通法院之外,南京国民政府还根据治理的需要设立了许多专门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1)专门的刑事法院,南京国民政府将危害其政权的刑事案件列为“特别刑事案件”,以便采取特别的镇压措施。(2)兼管司法法院是县长兼管检察官一职,法官主持民事案件的审理。(3)军事司法机关主要审理军事犯罪案件。

2、检察院, 司法院,法院主要职责是什么,有没有重复。有没有监察院,职责是什...

检察院的情报主要包括:1。起诉。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中,只有检察院才有刑事追诉权,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当然个别自诉刑事案件除外)2。查办职务犯罪,最典型的职务犯罪是贪污、受贿和渎职。所以检察院有反贪局和反渎局。3.法律监督。这个很难。总之,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至于其他情况的法律监督,就很专业了。

只有法院有权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这是典型的解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一样的。只有法院有权审判。至于实现,很好理解。司法局:国内没有司法院,只有司法局,中央是司法部。主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律师、*管理和司法考试、普法都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就名字来说,和国外很多机构的名字司法有很大区别。

3、请回答中华民国五院的职责。尤其是 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的职责。

五权宪法各有特点,但基本上是由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演变而来(见三权分立论)。孙中山承认自己的想法并非“虚构”,“即把三权分为弹劾和审查”,“而是三权将审查权附加于行政部分,将弹劾权附加于立法部分”。他将“洋规”与“国内原规”融合,借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以求比三权“更完善”。

根据五权分立原则,国体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但孙中山不仅没有消除“三权分立”原则的弊端,反而将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置于国家元首的统一领导之下。事实上,后来蒋介石利用这个漏洞实行个人独裁。立法院类似于西方国会,行使立法权和预算权。此外,西方国会的调查权被分离出来,由新成立的监察庭行使,监察庭被赋予中国古代的弹劾权和现代国会的审计权。

4、我国台湾的监察院及考试院 司法院的作用是什么

监察局是监督所有公务员的单位,在发生腐败时有权弹劾。考试院是负责公务员考试选拔的单位。司法医院是管辖法律的最高机关。没用的,政治奖励。请在以下截取自台湾当局的资料中加上“”:司法 Hospital司法Hospital是国家的最高机关司法Hospital,主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公务人员的处分,有权统一解释宪法及法律、命令;宪法法院应由大法官组成,审理违宪解散政党的案件,这是宪法第77条和第78条以及宪法第5条第4项明确规定的。

考试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考官十九人,任期六年,由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考试院下设考试选拔部、公务员部、公务员保障与培训委员会和公务员退休养老基金监督委员会,考试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考试院委员和考选部、公务员部、公务员保障和培训委员会等部委负责人组织,决定与宪法规定的职责有关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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