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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就是经营许可证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平时口中所称的经营许可证,一般经营危险化学品贸易的企业都需要去申请经营许可证,方可合规经营。 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确实比较严格,申请难度比较大,以深圳为例,目前各区申请时间非常久,在3-6个月不等,且对于申请单位的场地、人员、供货方运输方以及仓储方等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材料过去。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不是一样的。它们有区别的,普通经营是需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危险品需要对应的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更加严苛。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用!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就是经营许可证吗

2,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最新条件是什么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注册地房产证非居住性,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代码证、人员上岗证、租赁合同!
1 有营业执照,并且不是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体户2 营业执照上注明,可经营农资3 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获得当地安监局发的资格证书4 向安监部门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管理制度清单(11项),应急预案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5 等待安监部门派人上门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则可以等待数日发证。纯手打。办证六年,为他人办危化品证过千份。

3,如何办理公司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主要是要准备一些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客户准备): 1、人员培训:a、4个人员的报名表格;b、4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两张2寸的彩照;2、经营单位: a、企业注册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租赁经营场所经*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派出所专用)的复印件;b、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c、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企业所经营的产品MSDS(根据MSDS查询产品类项或者企业直接告知产品类项)。3、储存单位 : a、经营公司与储存单位签订的仓储租赁协议复印件; b、仓储单位取得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 c、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备案证明复印件;d、储存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运输单位 : a、经营公司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印件; b、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c、运输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d、运输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注:如果储存以及运输单位由界蓝实业提供,贵公司将不用再提供储存以及运输单位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这个说法很笼统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一般都是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机关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还有环保部门、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我懒的打,具体你可以在提问

如何办理公司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4,日常生活中哪些经营者会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普遍存在“楼下经营、楼上住人、店后仓储”的状况,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自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经营,切实消除了经营、储存环节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截至2013年底,我市已有35家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取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无仓储经营活动。但是,近年来,一些经营单位领取许可证后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公场所、经营范围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降低安全条件,有的甚至长期从事异地经营和非法仓储活动,不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实物,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类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取证情况。要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对已发证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了解其经营动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集中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安全评价报告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无专业资质单位运输,以及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各镇(街道)安监所要注重改进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把网格巡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行为,特别是对已取证的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一旦发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安监局进行查处。市安监局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及时提供有效线索,主动举报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努力营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取证的经营单位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加强服务和指导,督促提醒经营单位定期落实安全评价,及时申请许可证延期手续。同时,市安监局也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清查工作,对逾期不经营许可证和不再继续经营的单位,一律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沥青主要可以分为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三种。其中,只有煤焦沥青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为6.1类毒害品。这个是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5,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零售或者批发咯接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危险品厢车运输、危险品集装箱罐运输、危险品进出口报关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化学危险品经营企业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企业标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取证上岗,并没有规定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要取证。延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第七条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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