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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方的相应规定,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法律工伤索赔

算工伤的,有工资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如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你在疗伤期间的每月工资为受伤前本人十二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不上班是没有工资的 但是因为你是工伤 所以说有误工费的 误工费的数额就是你的工资
有工资,而且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劳动法》规定的。

法律工伤索赔

3,劳动法工伤赔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法工伤赔偿条例

4,与工伤赔偿有关的法律有哪些最好是具体条例多谢急

一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它们分别从劳动法的工伤保险赔偿和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雇员工伤民事赔偿(又称雇工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规定了工伤赔偿法律制度。其调整的角度分别是劳动保险关系和雇工工伤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这要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赔偿。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我是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都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的。伤残等级以及对应的赔偿都很详细
与工伤赔偿有关的, 首先你要申请认定你是否是工伤,如果你是工伤的话,那么你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等吧。
只有《工伤保险条例》 别的 不适用

5,工伤赔偿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工伤赔偿涉的仅仅是劳动法规中,一个工伤等级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一个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昨天,这个工人入职的第五天,在我公司工厂平地摔倒,周围无异物,拍片子说是右大腿骨折。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一直不配合接受治疗,现在还在医院躺着,没有做手术(工人不配合!)据了解,这个工人与医院医生是朋友,该医生不让转院,也没做其他应急措施。现在就一直让我公司出具此次受伤是在我公司受的工伤,并且一直谈条件:工资照发、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都要我们公司付,还要先给6万块钱(具体之后还要不要其他赔偿,也不谈)。我公司同意了,手术费、医疗费也都交到了医院,可他还是不接受治疗,非要先给几万块钱,他们家人也一直谈条件,没有要积极治疗的意向。今天到仲裁委办理其他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他一年前也是同样的部位,在其他公司已经受过伤了,昨天工伤仲裁开庭。可以确定是去年的旧伤,已经看过之前的工伤认定、住院病历,确认无误。ps:该员工入职时做了体检,可是体检报告显示无异常。仲裁院说,这是体检报告中不会显示的。并且,现在给他接受治疗的医生是他朋友……

6,关于工伤的理赔的法律法规

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够上伤残等级,可以按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劳动合同,凭什么证明是工伤?工伤就是工作期间受伤,工作期间是要有依据的,主要就是靠劳动合同确认工作期间的。
06年到现在不行了,人身伤害的索赔期限一般是一年
1、楼上的兄台说的不正确,事实劳动关系也是法律认可的,只要能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胸卡、工资收条等等任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客观存在的证据;2、建议您先和单位协商,因为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前往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如今您已经过了这个期限,很有可能无法认定;3、如果劳动部门不同意对您进行工伤认定,您可以尝试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诉讼时效,尽快处理。

7,工伤赔偿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ps9tJ_NkP4Zyov4OCQ4ahkk_ZFNfHhWRZh2G_J7IRKVZ2YkBHa5yUTyeiOhL6IcQ-Y7weZNvnjYWZ6TrR2yMK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答复如下: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可以享受工伤津贴,即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为与正常工资相同,假如正常工资时高时低,则以平均工资为准,这与您所说的误工费是一回事。 二、一条腿被严重挤断的伤情,除医疗费外应该能够得到很大一笔补偿,最能维护您舅舅权利的做法是到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这样您舅舅的工伤待遇就基本确定了,用人单位是无法抵赖的,即使其拒绝支付,您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法律依据就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另外,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出台了《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等配套细则,您还需找到您舅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配套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半小时就能看完,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伤残等级,也不影响其他方面的相关待遇。
当然可以 多问问专业人士 像律师之类 咨询是免费的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误工费,营养费等。但你的情况不严重,建议去找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只得认了,因为所涉及的金额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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