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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霆案从无期改判到五年合适吗

合适,应该以盗窃罪判决。
当然合适啦~~

许霆案从无期改判到五年合适吗

2,刑法与民法的对话许霆案到底是刑事还是民事首部

这个案件早已尘埃落定,许霆是个新闻人物,是因为利用银行自助取款机出现的失误,从没有存款余额的银行卡里取款,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该案曝光,上诉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引发各方激烈讨论,后二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就以盗窃论处啊

3,许霆那案子最后怎麽样了啊

一审(重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 现在已经上诉了。还在审理。
好像是判了5年,还罚了2万元,本人觉得还是有点重,只是因为被曝光了,判重点有利于教育广大公民,许霆也值了,牺牲自己教育大家
以盗窃罪判处5年年,并处罚金2万

许霆那案子最后怎麽样了啊

4,许霆恶意取款事件

只要把钱还上不就可以了,银行应该有一个发现、所款、再起诉的过程。这与普通的盗窃应该是有区别的吧!
盗窃罪
别人说的再多只是一个意见,既然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判罚那么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应 只能看他是否上诉翻案了 我个人认为虽然是钱财不多,但是他的犯罪行为次数多,属于了惯犯,这样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5,许霆判无期是真的吗

是真的,一审判决是无期徒刑,但后改判为五年。许霆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重审后,对此案公开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不支持判5年,量刑重,因为广州商业银行 可能是银行为了转移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力 让许霆为银行内部的失职渎职管理不善买单

6,谁知道许霆案件的始末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审理后,*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8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重审后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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