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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责任如何是追偿的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另行起诉; 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连带责任如何是追偿的

2,什么是债务追偿权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什么是债务追偿权

3,什么是追偿

追偿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什么是追偿

4,产品质量追偿原则是什么

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追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先看定义吧,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定义里面很明确的表明了:有权在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就是说保险人就该损失扣除免赔率后赔了1000,只能代位索偿1000.怎么会赚了呢?再而,事故责任在于第三者的,保险人本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的,因无法找到事故肇事第三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是亏了的。就算以后找到第三者,也只能就已赔偿部分索赔,但已经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没法获得补偿的。实际上,无法找到的第三者,找不到的几率大于95%,实际追偿成功的几率小于1%,我就没见过追偿成功的。

5,保险中的追偿指的是向第三者责任人所追回的损失那么被盗抢机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现在对这车辆没有所有权和拥有权,因为在这之前车辆已经超过法定约束时间之后*机关已经裁定您的车辆被盗,这是保险公司已经通过损余物资科目核算后赔算给你车辆定值数目,这时车辆的所有权已经移交给保险公司。呆车辆追查到以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拍卖等形式对其车辆处理等等。
保险公司赔偿你 被盗 车辆的钱 同时(或以后*部门找回车)你放弃领回车,那么车的所有权 已经归保险公司 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不存在2,3条了追偿指的是 代为追偿权 是保险公司追偿第三者举例说明下 张三 砸了你车子的的玻璃(1000元) 你去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赔偿你(1000元) 之后保险公司找张三去讨那个1000元 就是所谓的 代为追偿权
追偿款收入科目适用的是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收入,而按你的例子,这不属于代位追偿,而是委付物品的处理。对于接受的委付物品,其实并没有统一的处理方法,一般是选择合适的科目借记,下面只就你所说的情况做处理。首先要正确对收回的财产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值,借记--损余物资,贷记--赔款支出然后在处理后,借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贷记--损余物资,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款支出。实际上你已经进行到第二步了。方法不是死的,比如说追回一批文具,保险公司可以留为自用的,又是另一种方法。

6,什么是保险业取得的追偿款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价款。摊回分保费,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为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对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是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原则;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给你举个例子:例如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受到由于承运人的过世,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本应由货主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因为投保了保险,损失又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货主一般不愿意向承运人进行交涉,他们宁可从保险人出获得赔偿。从保险人那获得赔偿后,货主将其原享有的向承运人的索赔权转让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替代货主的地位向承运人追偿,追偿的那一部分就是追偿款,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屡见不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如果满意我们的回答请记得[采纳],你的采纳是我们答题的无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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