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规定的地区

什么是指定管辖

2,什么是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几种情况除此外不能指定管辖。
这是诉讼法的规定。由没有管辖权的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案件。而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直接指定由哪个单位来管辖的问题。

什么是指定管辖

3,指定管辖的情形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管辖。(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4,指定管辖和专属管辖区别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约定管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约定管辖*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中的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管辖。

5,指定管辖的概念与条件

指定管辖的概念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指定管辖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管辖。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根据《意见》的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上级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时,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和被指定的人民*。报送的人民*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概念:指*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种类:立案管辖审判管辖

6,指定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

你好,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民诉法确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便于人民*办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即“两便”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举例说明:当某*某工作人员被诉时,由于该*全体审判人员回避,上级*应指定邻近*管辖。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上级*就某一具体案件指定 某一具体*管辖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依法指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上级*就某案件指定某*管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上级*不依法指定管辖是当前指定管 辖存在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主要有以下问题:1、指定依法没有管辖权的*管辖某案件,必须有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无法行使管辖权。有些上级*将某些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没有特殊原因和管辖困难的情况下任意指定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以外的*管辖是不对的。2、两个*发生管辖争议应当尽可能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能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如果两个*没有进行协商就提请上级*指定管辖,上级*应当退回报请*先行协商,而不能擅自指定。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如果发生管辖争议,上级*应当指定最先收到起诉状的*管辖。或者征求原告意见确定管辖*,以便原告实现选择权。4、移送管辖后发生管辖争议。如果移送*将自已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其他*,首先应指定移送*管辖。如果移送*无管辖权而受移送 *有管辖权,应指定受移送*管辖。如果移送*和受移送*均无管辖权,由受移送*报请上级*指定管辖,然后由受移送*将案件再移送到被指定管 辖的*。上级*不应直接将案件交有管辖权的*,更不能将案件交当事人转交.5、管辖争议案件系经济合同纠纷。首先应当指定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原、被告一方在合同签订地,也可以指定签订地人民*管辖。因 为最高人民*《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经济合同案件,原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起 诉的,该地区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订地的,也可以由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 6、执行民诉法第23条有困难,可以按民诉法第29条、第20条规定指定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管辖。执行民诉法23条有困难的情况有:①标的 物在被诉方所在地,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人民*进行勘验、鉴定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确有困难的;②合同在诉讼当事人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以外的地方订 立,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确有困难的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管辖他们之间争议的*。正因为管辖*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说是一致确定的,所以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我国新民诉法,增设了国内合同纠纷诉讼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合同、财产权益纠纷的协议管辖,这是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重大发展。但这两种协议管辖在具体规定上则有较大差别。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广泛、内容全面,是名符其实的协议管辖,而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则限制得过多过死,影响了协议管辖功能的发挥。本文旨在结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对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条件进行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意见。

文章TAG:指定管辖  什么是指定管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