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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

首先得看附的条件是否要求你去做什么。比如,一老人和你达成协议,你赡养他到死,他死后遗嘱写明房子归你所有,那么当然的,这是有偿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

2,请问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如果赠与标的物没有实际转移是可以撤销的。
主要看赠予物是否交付 纵横法律网-北京天依(武汉)律师事务所-严俊律师
不可以。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就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附加条件是双务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两个人对合同的内容都要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对的权利。 当受赠人正常履行了合同义务,赠与人无权撤销该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人民*撤销,比如受赠人没有很好第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达标。否则,就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义务人的损失。渭南时利和法律服务高渤周为您回答。

3,请问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不可以。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就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附加条件是双务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两个人对合同的内容都要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对的权利。 当受赠人正常履行了合同义务,赠与人无权撤销该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人民*撤销,比如受赠人没有很好第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达标。否则,就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义务人的损失。渭南时利和法律服务高渤周为您回答。
您好,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物没有交付之前,赠予合同可以随时撤销,除公益捐赠以外。
合法。 合同体现了双方意志,除非是特定合同,否者都可以撤销,但撤销合同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合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撤销理由都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撤销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4,赠与合同中附对方不许与他人结婚的条件合法吗

  答复如下:  一、合同是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产物,只要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法上规定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接受赠与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赠与可以附义务,但该义务必须1、具有合法性;2、不是赠与的对价。该合同中“禁止乙在五年之内与他人结婚”的约定,违背了婚姻缔结自由的法定原则,不具有合法性,所以,该约定不能成为赠与所附的义务。  四、赠与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即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学理上称为目的赠与。  目的赠与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是: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能向受赠人要求结果的实现,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要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接受的赠与财产)。而附义务赠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五、该案例中,如甲乙双方就赠与和接受赠与形成一致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而乙不受合同约定条件的约束,甲也不能强迫、干涉乙的婚姻自由;如乙在五年内与他人结婚,甲只能要求乙返还赠与的项链。五年以后,乙是否结婚,甲均不得要求乙返还项链。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5,有关赠与合同中的附加条件问题

不合法,既然赠与就是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你弟弟现在所有这套房子,既然有所有权你弟弟就有处分的权利.你父母用这样的方式限制了你弟弟的处分权.是不合法的.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但是限制受赠人权利的条件不合法,也就不会产生那样的效力.
你好 可以让你的妈妈 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方式 与你的弟弟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在合同中写明要附加的条件和义务 这些我国《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你的弟弟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中所附义务,那么你妈妈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你妈妈可以采用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来规定你弟弟接受赠与的义务和条件 这些都是合法的!
应该是合法的,因为你小弟现在年龄不大,可能怕社会经验不足,在转让或买卖时吃亏,父母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
可以附条件赠与,这条件也不违法,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此条件。但是,这个条件不可能在房产证中记载,30年的时间也太长了,你小弟真的取得房产证后再转让,你们未必能发现或限制得了。
合法。这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属于可以预料的将来事实。因此,此赠与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约定有效。

6,请问为什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呢

单务合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单边合同,它是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听起来很不公平。我们熟悉的赠与合同就是典型 +的合同,那么,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1、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2、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等给付义务。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分意义在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有合同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里面,赠与人没有抗辩权的。也就是说,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条件满足,合同生效,但是这里注意是条件不是义务,条件可以满足,义务必须履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虽然生效需要一定的条件,但这种条件并不是义务,这里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条件和义务不是同一概念。 综上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这些都是以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的,因此,它们之间也是相互重叠的,也就是说单务合同可能同时也是诺成合同或者实践合同,双务合同也可能是诺成合同或者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你分析的错误点在于:B没有与A生活的义务。  先回顾下: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分析: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分意义在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有合同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里面,赠与人没有抗辩权的。也就是说,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条件满足,合同生效,但是这里注意是条件不是义务,条件可以满足,义务必须履行。这里只有赠与人有义务,题目中B是没有与A生活的义务的。  所以B跟A生活在一起后,A不给房子,则B有权要求A履行义务;但是相反,A不能因为签了赠与合同,硬是要求B跟他住。如果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双务的话,那就天下大乱了。 O(∩_∩)O~  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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