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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劳动用工规定

好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60岁以上人员是可以招用的,但是不受劳动法调整

国家劳动用工规定

2,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用工的

自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已经没有合同工一说了,劳动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是法定的义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企业将你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用工的

3,劳动法规定

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家国营公司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你办理三险一保,你可以找工会或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举报,劳动部门会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你与公司属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他不能因你举报开除你,你大可放心。再者,你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获得11月的双薪工资,你可向劳动仲裁委一并提出。
跳槽吧,你告他肯定被炒
什么单位,这么串? 不签合同,不上保险更好。

劳动法规定

4,关于劳动法中的用工问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单位应该和你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过后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的三金费率基础是按照个人工资测算的,你们的工资基数不同,所以缴纳的保费也不同,这是合法的、

5,关于劳动法

如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8号---5月8号安约定的工资支付给你,2011年5月8号----2012年4月8号用人单位要支付给你双倍工资,2012年4月8号以后就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劳工合同了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你得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是
我建议你应先找HR问一下,为什么没有签,是忘了还是什么的,有没有给你发过工资,用你的时候是不是走的正规流程,先了解清楚之后,再做下一步,现在你的证据还是有些不足,而且法律讲的是证据,不会因为你说几个理由就会认定是用人单位错了,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必定会得到支持,双倍工资可以自建立劳动关系次月起计算。
应该要求付双倍工资
当然可以,自5月8日起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的工资

6,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用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劳动法用工年龄从16周开始,然后女职工到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2、《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

7,劳动法用工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08年实施)的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与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上述年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达到上述年龄的人员仍可与单位建立基于民法的雇佣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的规范范畴。
1、情和理都不重要,关键是要合法。处理这样的问题者能严格按法律办事,依据只能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 2、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3、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补偿金的会计处理和鉴定,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的规定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5、如果员工以另一种理由提出辞职,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要加上赔偿金可就多了去了,如果需要再给你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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