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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

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国家主权平等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主权内容包括哪些

主权内容包括: 1)对内最高权:国家在国内行使最高统治权 2)对外独立权:国家在与他国交往中,不受他国左右,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 3)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哪一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我写过这题
国家主权平等,,,
互不干涉内政
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国家主权平等

4,国际法之父 曾提出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国家独立诸原则

1626年“国际法之父”、荷兰国际法学家格老秀斯:《论战争与和平的法律》,提出“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国家独立”的重要原则。
“国际法之父”( 格老秀斯)曾提出“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国家独立”诸原则。

5,领事保护权和司法豁免权

司法豁免权指一国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员和组织,兔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一种制度。司法豁免权的重要依据是“在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这一原则认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相互之间不存在管辖与裁决的问题。 从国际惯例上看,民事(包括经济)的司法豁免权有限制和下完全性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①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被诉至驻在国*,驻在国*不应受理。但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所属国的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管辖权的,驻在国*有权受理。 ②享有司法豁免的人,如因私人的事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经济纠纷,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③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被告人反诉的,外交代表必须参加诉讼,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领事保护权属于司法豁免权。
完全不挨边的两个东西

6,不予继承的国家债务

首先,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公认原则,它源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习惯规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这一原则,一国*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除非得到后者同意。即使一国在另一国*应诉或败诉,也不能对它采取强制措施,尤其是不得强制执行判决。简言之,一国*不得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的对象和强制执行的对象。 第二,国家对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所负的债务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内。“国家债务”指一国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符合国际法的任何财政义务,包括国债和以国家名义承担而实际上用于地方工程或某一地区的地方化债务。国家对私人的债务和由地方当局承担用于当地的地方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 第三,因为外国法人和自然人不是国际法主体,故不属于国家债务的对象。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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