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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

一、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您好,最高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内容如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此复。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时间】 2004-12-08【实施时间】 2004-12-08【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2004]民一他字第14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装修装饰工程要适用此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情况:1、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2003年12月6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规定:建筑业按从事工程建设的不同专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装修业”三大类。因此,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当然也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但装修装饰工程款仅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2、装修装饰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因装修装饰而使该建筑物增加的价值范围内。3、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发包人虽然不是所有权人,但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与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与该装修装饰工程所依附的所有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例外。
也许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3,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什么合同

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为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是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法律分析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事项:1、工程概况首先是施工地点、面积、承包方式(清包、半包、全包)、工程期限;2、工程造价要明确注明;3、施工图纸、有些合同规定了两种图纸,一是甲方自己的图纸、第二是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4、合同还可规定甲方的工作,也就是业主施工地要具备的施工条件,同时也要规定乙方的应做工作,有工程变更需要注明;5、注明材料供应,一是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是好通知乙方,以便确认共同验收,其次是乙方需要购买的材料也应在到达施工现场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确认;6、规定工期延期的处理办法,这样也是对施工方的一种约束;7、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事宜,如提及及时办理隐蔽工作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事后,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与返工费有甲方负责,工期也予顺延,若不合格则相关费用有乙方负责;8、注明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三期还是多期,每期支付金额都将注明;9、注明有关安全和防火规定,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注明施工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邻居安全;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业主可以填向装修公司所在的市场管理部门申请解决,或上级部门,为了避免事后的不愉快,当然这些条款都应在合同中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范畴。  《合同法》第251条对承揽合同做了定义: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因此,如果需要和对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建议按照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不明白啊 = =!

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什么合同

4,一般处理装修合同纠纷法律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1、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街头游击队”,质量更没有保证。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间。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部[1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同时,行业内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另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法律,解决装饰纠纷也无非以下几条: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此外,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诸多方法。如一些家居装饰市场规定,解决纠纷按下述流程进行:  投诉——调解部受理——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对消费者而言,装修前不妨先通知邻居,打个招呼,以便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减少发生纠纷的概率。  万一出现了纠纷,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纠纷便能解决。自己协商不成,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门出面就可以顺利加以解决。但如果涉及的标的较大或其他对生活影响甚大的纠纷且协商不成,最正规、最有权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当然其他居民因装修家庭的施工而与装修家庭发生的纠纷也可以据此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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