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不属于法定职业病但可以申请工伤,虽然不一定会成功

2,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有多少种

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有十大类一百三十二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对于不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疾病,不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所以没有职业病目录里面的“职业史”就不属于职业病,也不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疾病,不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3,职业病有哪些

有些人在乡镇企业所从事的是诸如各类化学品生产、煤矿作业、纺织及接触各种有害的放射性物质的工作,这类职业对人体的健康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对这类产业工人来说,掌握一些职业病发病先兆的知识,争取早发现、早治疗,是很有好处的。 (从事铅作业类其中包括冶炼、蓄电池、化工、含铅油漆、船舶修造、印刷、塑料、纺织、玻璃、采矿、医药等行业。铅主要通过呼吸和消化道进入人体,长期接触铅可引起慢性铅中毒,早期症状为乏力、口内有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记忆力减退、腹部隐痛,以及在齿龈边缘出现蓝黑色的“铅线”。 (汞作业类一般包括从事气压表、油量计、温度计、整流器、石英灯、荧光灯等生产的工种。金属汞的化合物毒性较大,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与人体内的蛋白质结合,引起蛋白质变性而损害人的健康。汞中毒早期症状为口腔炎、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多梦、多汗、流口水、消化不良以及心跳不安等。 (苯作业类一般包括造漆、树脂、塑料、橡胶、制革等工种。若不注意劳动卫生,很容易造成职业性苯中毒,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及肝脏产生一定的损害,并有潜在的致癌性。苯中毒早期症状即神经衰弱综合症,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健忘、睡眠障碍等,检验血液白细胞、血小板总数减少。 (接触粉尘类 一般包括矿山开采、采石、铸造、石棉加工、建材等行业。粉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引起尘肺。早期症状表现为咳嗽、痰多、所短、胸部隐痛以及形体逐渐消瘦虚弱等。 (噪音下工作 如纺织工人、电话接线员、金工、铸造工等,维生素b1消耗量增多,容易患脚气病。此外,也很容易引起职业性耳聋,早期症状为耳鸪、听觉疲乏、听力下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32种)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一) 尘肺病(13种)(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三、职业性眼病(3种)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九、职业性肿瘤(11种)十、其他职业病(3种)

职业病有哪些

4,哪些疾病属于职业病

分类目录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什么叫做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主要类型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法定类型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10类共132种。其中:尘肺13种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   与职业有关疾病的范围比职业病更为广泛,它具有三层含义: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因此,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将该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预防的重要内容,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常见的与职业有关疾病有: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因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饮食失调、过量饮酒、吸烟等因素引起。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恐惧心理,而致精神紧张、脏器功能失调。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气中污染在卫生标准限值以下,患者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其他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腰背痛等疾患,也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新增类型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6,什么是职业病主要分为哪些类别

我个人认为,所谓是职业病就是也许你习惯了某些工作了吧,在你不经意见或者不用别人跟你说你就知道的事或物,我就有这种感觉
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卫法监发〖2002〗108号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中规定,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个病种,包括: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5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 粉尘类: (一)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矽肺 (二) 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三) 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 (四) 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 (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 (七) 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 (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 (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 (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十二) 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十三) 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二、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化学物质类 :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 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铀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 (十六)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 (二十七)羰基镍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羰基镍中毒 (二十八)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 (二十九)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苯中毒 (三十)二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苯中毒 (三十一)正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正已烷中毒 (三十二)汽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 (三十三)一甲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甲胺中毒 (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三十五)二氯乙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氯乙烷中毒 (三十六)四氯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氯化碳中毒 (三十七)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中毒 (三十八)三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氯乙烯中毒 (三十九)氯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丙烯中毒 (四十)氯丁二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丁二烯中毒 (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二)三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三)甲醇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醇中毒 (四十四)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酚中毒 (四十五)五氯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五氯酚中毒 (四十六)甲醛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醛中毒 (四十七)硫酸二甲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酸二甲酯中毒 (四十八)丙烯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丙烯酰胺中毒 (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五十)有机磷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磷农药中毒 (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二)杀虫脒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杀虫脒中毒 (五十三)溴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溴甲烷中毒 (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五十六)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四、物理因素: (一)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 (二)高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减压病 (三)低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高原病、航空病 (四)局部振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 (一)炭疽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疽 (二)森林脑炎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森林脑炎 (三)布氏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布氏杆菌病 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 (二)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 (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皮炎 (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蒽油、汽油、润滑油、油彩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黑变病 (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沥青、润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痤疮 (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溃疡 (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皮肤灼伤 (八)导致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油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油彩皮炎 高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浸渍、糜烂 有机溶剂: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螨、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痒疹 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灼伤 (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 (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鼻病 (三)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 (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甲醚所致肺癌 (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焦炉工人肺癌 (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金属烟热 (二)二异氰酸甲苯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 (三)嗜热性放线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四)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棉尘病 (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曩炎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2]》。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职业病诊断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职业病诊断要求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七, 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第八、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九, 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   1.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 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3.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4.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5.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6.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7. 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8.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9. 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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