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向哪里投诉

没地方投诉,当钉子,多要个30%应该没问题!
你好!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诉讼。

请问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向哪里投诉

2,用物权法维护拆迁赔偿权益问题急 急 急

你说的不属于拆迁问题,属于单纯的侵犯财产权纠纷,你直接起诉拆你房屋方就可以了
你好,你已经将房子转售给街道办,那么你的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存在,街道或者上级部门规划拆迁,你当然无权干涉了。如果还有不理解的或没有结实清楚的,可以找我,很高兴为您服务,谢谢,我也将继续关注此问题。
原来的《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新的拆迁细则没有出台。
可能你当时只是拥有房屋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单位所有 首先你确定你拥有房屋产权证书吗?

用物权法维护拆迁赔偿权益问题急 急 急

3,拆迁户如何在拆迁中维护自己利益

1、首先要了解拆迁单位资质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至少要了解公司概况; 2、如碰到政府介入拆迁,一概拒绝,因为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不能介入拆迁工作; 3、政府行政裁定或*判决,个人应积极参与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4、要清楚自己由于拆迁造成的损失情况,据理力争,也不能提无理要求; 5、签署拆迁协议必须仔细斟酌,协议是双方的约定,不能由一方随意制订,而盲目签约,应该是双方共同约定。 6、如以现金赔偿拆迁,需支付款项后才能同意拆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拆迁赔偿以回迁房的形式约定,协议书必须清楚载明房子有无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配套设施、交房日期、违约条款等内容,为避免拆迁户的利益受损,应向拆迁单位要求支付拆迁保证金,交房时归还保证金。 8、对于*介入拆迁,应针锋相对,及时上告,尽可能动员其他力量如媒体等,并团结其他拆迁户,积极对抗。

拆迁户如何在拆迁中维护自己利益

4,拆迁不合理投诉无门怎么办

具体哪一部分不合理,那么相应的处理方法也会不同。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所对应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以国有土地为例,如果在看到征收决定的时候,就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两个月内申请复议,6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评估不合理,那么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是鉴定。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如果不搬迁,不复议也不诉讼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
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你们可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工作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投诉,要求安排合理的时间,还居民一份宁静。 110是*部门设置的,一般来讲主管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警工作。但有的城市实施联运机制,110也可以指令别的部门出动处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5,拆迁家庭纠纷要怎么解决

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2、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3、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家庭如何合理分配拆迁补偿: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对于不同房屋性质的不同处理: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1、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2、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3、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拿到拆迁补偿款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家庭内部对拆迁款如何分配也会产生矛盾,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亲情,得不偿失。大家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意见合理、和平的分配拆迁款。
您好,在拆迁中要是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纠纷就是一家人商量着来,与征收方有纠纷可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筛选律师或律所的时候,可以多看看律师或律所团队的胜诉案件,具体自己咨询筛选有意向的律师团队。
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6,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看该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性质如何再分别处理:1)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不满,可以申请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对房屋的征收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如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可以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在建工程拆迁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抵押房屋中还有一种十分特殊的情况,就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尚未竣工就遇上拆迁的情况。而在建工程除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外,还可能存在拖欠了工程款和已预售的情况,对该种房屋拆迁产生纠纷的处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此,最高人民*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建工程遇上拆迁时,无须折价拍卖,也是按市场估价计算补偿金额,但该在建工程的补偿款应按下列顺序处理: 1.如果该建工程尚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拆迁补偿时,该补偿金,施工单位有优先受偿权,而不能给先支付抵押权人或抵押人。 2.如果该在建工程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但既已抵押,又已预售。作为购买房屋(在建工程)的购房者,其善意购买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已付清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遇上拆迁,其已付购房款应在拆迁补偿金额中优先退还。 3.如果该在建工程既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也未向社会发售,那么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否则该拆迁补偿款应优先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否则拆迁人将与被拆迁人连带清偿原抵押借款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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