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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的购买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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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的购买合同怎么写

2,简单的购销合同

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买卖的标的是什么,数量金额,付款方式、期限,交货方式,运费的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双方签字并按指印。
商品购销合同???就是简单的那种合同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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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装有没有合同范本

服装无论加工或生产都适用一般的加工或购销合同范本,上网查找,自行修改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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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有没有合同范本

4,求能用的服装购销合同范本一定不要忽悠我谢谢

我这里没有服装购合同的版本,但我可以介绍一下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因为所有的合同条款都是根据需求者自己的要求而定的,在我的文档里面有一个合同范本,你可以下载下来,在根据以下的条款在修改合同即可。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5,购销协议怎么写简单的

这要看你主要是卖什么了,像黄金类的要写明售出退换按以旧换新价格,或者是回收金价价格算,翡翠类的要有折损费什么的。这个很简单的 你去商场里找珠宝柜台就知道的
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服装购销合同范文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服装购销合同范文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 店铺面积:  签协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6,服装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怎么写

购销合同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遵照《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条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制作要求: 总值(人民币): 定金 1、 产品质量标准:以双方提供封样标准为检验质量标准。如双方无确定具体检验标准,则按同 行业制造标准或双方协定标准。 2、 价格规定:原则上以双方协定价格为准或双方同意价格(普通税票□增值税票□) 3、 包装方法:纸箱外包装,包装带加固。乙方如有特殊要求且发生超标准费用,费用由 方承 担。运输过程出现破损,由货运公司负责赔偿。 4、 检验方法:甲方交货时,乙方应当面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如发现产品不合格率超过3%,乙 方有权拒绝收货。如乙方货物为异地交货,则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七日内提出异议, 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5、 交货地点及时间: 6、 结算方法: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定金,余额部分交货检验合格后即时付清或货物验收合格后 天内全部付清(本公司货款拒收现金及无抬头支票)。 7、 违约责任:甲方交付货物不合格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负责违约责任。不合格产 品应在限期内重新制作外并负责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能准时交货产品,按每 日万分之一的总货款额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收到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没有按合同约 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属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 并保留诉讼权利。 8、 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9、签约地点及时间:地址 时间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第二条:特许经销保证金与乙方费用 2.1 所有特许经销商必须统一向甲方交纳特许经销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2.2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在3天内向甲方支付 1 万元保证金。 2.3 保证金单独列帐,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后返还。 2.4 乙方可用 保证金来临时进货,但收到货后必须立即补满合同保证金。 2.5 特许经销营业场所的租赁、装修、资产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6 乙方按甲方标准进行营业场所布置、店面形象等营业场所装修,营业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义务 3.2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达指定帐户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乙方订购的产品。 4.0甲方遵守乙方是合同地区区域唯一的特许经销商(签定本合同前甲方授权的商场设专柜销售形式的不列入本合同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4.4乙方应在特许经销区域内努力发展“一户多地”的连锁经营分销经营,同时努力发展其他省市代理, 被发展的分销商详细资料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价格销售,不得低于5折,不得擅自促销,不得在经销区域之外销售甲方产品。 .9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甲方给予的一切权利,加盟商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 第五条:销售指标,销售奖励,订货,货款支付 5.1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指标(按进货价计算)为 100 万元;每超出10万元按1%奖励,最高不超出5%奖励。 5.2乙方首批进货预付款为年度销售指标(进货价格计算)的20%左右。 5.3乙方订货时享受以下价格折扣,以下价格均为不含税单价: (1)按统一零售价的 3.5 折取货,并执行合同中调换货政策。 (2)按统一零售价的 3折取货,不执行合同中调换货政策。 5.4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可随时向甲方订货或者甲方寄样衣给乙方订货。 5.5乙方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并获得甲方销售部确认,并在确认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额20%的预付款,甲方据此安排配货并按确认单交货。 5.6乙方提货时,把剩余货款全部付清。 第六条:产品调换 6.1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三个月内进货(进货要达到合同年进货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6.2按甲方配货的(乙方可要求配货数量)产品,在30天内(夏季产品限定时间为20天内),乙方拥有100%的调换率(同类产品调换),乙方通过甲方寄样品达成订货或亲自订配货的则不享受调换货。乙方调换货的产品要配套完好无损,质量问题包退换。 第七条:产品的运输方式 7.1产品的运输方式: (1) 乙方自提。 (2) 委托甲方代办货运。乙方可自行指定承运人或委托甲方确认承运人,并承担货品从甲方地到目的地运费及保险费。 7.2乙方在收货后两天内将收获情况以传真形式告知甲方。 第八条:广告 8.2甲方在每个季节新产品推出前均制作灯箱片、宣传品等,其中宣传品由甲方免费提供,灯箱片等有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乙方应根据甲方设计要求布置橱窗,对所需道具或用品,乙方在当地无法获得或成本较高时,甲方以成本价向乙方提供。 8.3乙方经销区域内做大型户外广告,经甲方核实批准后,可按实际广告金额的10%-50%予以报销,此项金额进入进货款中。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0.1乙方若违反第4.3条 应赔赏甲方1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乙方若没履行第4.4条 甲方有调整乙方经营区域或者授权第三方介入开发经营,直至协议终止。 10.3乙方若没有履行第4.5条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调整乙方 10.5协议期满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否则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问题补充:

7,跪求服装购销合同范文简洁点的要有货品规格价目那种的

服装购销合同范本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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