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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人卖身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就是跟你睡觉你给她钱

2,卖淫的意思是什么

你是女人吗
肉体交易
通过卖肉体赚钱

卖淫的意思是什么

3,卖淫案底是几年一清

一年一清,怎么可能,案底是永远保存的,怎么可能一年一清,前几天我帮一位客户查询的和你同样的案底,都是十年前的了,如果不相信可以进我空间看一下里面有证明,

卖淫案底是几年一清

4,一般组织卖淫罪是怎么判刑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被抓怎么处罚

*机关对卖淫*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机关对卖淫*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被*机关处理后又卖淫*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6,怎么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组织卖淫者对所组织的人员有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还是组织卖淫罪,对其后的行为不再单独评价。详细情况不妨登陆——http://tieba.baidu.com/p/4314322768提问认证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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