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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急求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胁迫、欺诈情形下,所做的民事行为均应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比如签订合同、赠与等等

如何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急求

2,如何知道合作协议是否具有的法律效力

一般的合作协议具备以下三个方面就具备法律效力: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知道合作协议是否具有的法律效力

3,怎么区分非书面的合同就是口头上的意思表示怎么样算有法律效力

形成书面文字记载的属书面合同,非书面合同是指双方的约定。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就属无效合同。
中奖了给10万,属于赠与,需要被赠与人明示接收,这样才构成合意,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
这是一种口头协议,要看当事双方表达的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真实的那它就有法律效力

怎么区分非书面的合同就是口头上的意思表示怎么样算有法律效力

4,如何判定民事法律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2、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3、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4、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 1、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2、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3、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4、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

5,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通过经过四个阶段,A意思表示的作成,B意思表示的发出,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D意思表示的意思为相对人所了解。应采何者作为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时间点,涉及当事人的利益甚巨。为合理分配危险,民法就对话的意思表示采“了解主义”,就非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采“到达主义”。分述如下:1、对话意思表示:了解原则对话人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对话,指意思表示可直接沟通而言,例如对面相谈,打电话。虽近咫尺,但以纸条相传时,不能直接表达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对话意思表示,仍应适用非对话意思表示的规定。所谓“了解”,指依通常的情形,客观上可能了解而言,故对不懂中文的外国人,以中文为解雇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力。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原则(1)到达及撤回。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于到达者,不在此限。分二点言之:A到达,指意思表示已进入相对人的支配范围,置于相对人可了解的状态而言。例如解除契约的信函已于通常时间到达相对人的信箱时,即为到达。即使相对人没有阅读,也应发生效力。B意思表示的撤回性。例如甲某日致函于乙表示解除买卖合同,其后改变心意,即发另一一函表示不欲解约。若邮差将两函一同放入相对人的信箱,即使相对人先阅读第一封,第二封亦然生效,将第一封的解约意思撤回。(2)意思表示发出通知后表意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限制。此时,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所谓发出,拽表意人已作成使其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所谓通知,指使意思表示进入得预期其到达受领人的过程,如书信投稿邮筒,将电报交付于电信局。所谓丧失行为能力,指受禁治产宣告而言。

6,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一、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意思表示和什么是法律行为。其次知道两者的构成要加、法律效力、特征,从而判断出两者之间的关系。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一般概念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三、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1)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在外表上可以看出其法律意思的效果,即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分为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表示意识,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效果,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2)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四、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特征(1)构成要件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第一,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第二,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第三,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2)特征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五、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从二者的概念上来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即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就不算是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否受限是判断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标准。” 要理解你说的这句话,首先要充分的理解意思表示这个概念。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就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 具体来说,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和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总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至于你的第二个疑问,我没读懂你的问题,请说的具体些

7,法律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法律效力   ①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②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3、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   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5、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6、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7、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8、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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