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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签有劳务合同 但是我要辞工不给辞工怎么办

你好!签有劳务合同?这个问题,你想辞职,应该不会同意你辞职的,就是组长,领班说了也没有作用,毕竟你和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能违约,所以单位不给辞工,是按照劳务合同办事的,你还是坚持吧,祝你生活愉快!
你好,只要你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是完全可以的。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到时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就可以了。

我签有劳务合同 但是我要辞工不给辞工怎么办

2,劳务派遣不让辞职怎么办

第一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一个月后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的第三你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他们处理如果还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第四如果工厂的违法,你可以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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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辞职怎么办

可以跟单位协商,也可以提前3天或者30天提出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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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期内什么情况下不能辞职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无论是否履行正常辞职手续,只要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依法就要扣除培训费。

5,劳务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让辞职我可以不去上班吗工资是否也可

1、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可以的,工资也可以一次性结清但是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做的不一定都很规范所以比较可行的是,先和部门领导多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比较合适

6,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辞职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你没有签都还好说,如果你签单你没有保留一份的话老板篡改内容你就傻了,你可以告他合同欺诈,他硬留你算什么?闲置人身自由?他也敢啊!他要是不发工资就去劳动仲裁,什么叫在劳动局有关系啊,有关系,多大的公司啊,大公司在乎你一个人走不走啊,小公司也不敢和你闹腾。

7,和劳务派遣签的合同用工单位不同意辞职怎么办

被派遣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不是用工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工单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者同时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一种角色,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时签订两种合同,那么劳动者完全没有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或者派遣劳动者到其他单位上班。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去掉其中一份合同,清晰地表述双方的用工性质。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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