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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

个人认为选B但是这个备选项表述也不准确,应当是说起诉而不是上诉,主要考点是考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选b 这个是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

2,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3,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的是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

你好,准确的说是ABCD,其他的韩确定,A是因为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你好!B、C、D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你好,BCD

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的是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

4,一道行政执诉讼法单选题求解

选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选B
选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

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a c d都属于受理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6,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015年5月1日以后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可是某省的真题。我手里的答案选b 苦恼了好久了!!

7,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五条是什么意思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三项就是(三)的内容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三项就是(三)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十七、特别程序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以上供参考。
《民事诉讼法》只有284条: 第二百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民事诉讼法》的第五条是: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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