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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我的生日是1991年12月25日现在21了还能改名字吗

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理 不过很麻烦
林于熙

请问我的生日是1991年12月25日现在21了还能改名字吗

2,民法典规定二次改名2021年1月1日改姓名的新规

有些父母因为感情破裂就需要办理离婚,离婚后孩子就需要跟随一方,所以有些就想把孩子的名字更改,但是更改名字是比较麻烦的,那么,民法典规定二次改名,2021年1月1日改姓名的新规是怎么样的呢? 《民法典》对孩子二次改名的规定是必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特别是在离婚以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去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要更改孩子姓名的大多数都是父母离异,自己在有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想要到派出所改姓名,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当事人出具另一方同意的证明材料才会办理。 2021年1月1日改姓名的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中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中规定,自然人修改姓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更改名字不是自己想改就改的,需要走的流程和提供的相关资料也比较多,每个地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可以到自己当地的派出所了解。

民法典规定二次改名2021年1月1日改姓名的新规

3,更改姓名理由和申请书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可以更改 但是以前档案都要改,很麻烦的。。。劝你打消念头吧
现在不是很难,理由也没有要求,姓名权是你的权利,只要50元就可以改,到派出所去要求就可以,就是想换名字,不用别的特别的理由,但是你以前的文件是不会给你改的。
不大气,没有深度。

更改姓名理由和申请书

4,2021年改名条件放宽小孩改姓名2021年新规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名字是一个人的标志,伴随人的一生。名字是出生后长辈起的,因为不是自己决定的,有些人就会对自己的名字不是很满意,想要更改,那么,2021年改名条件放宽,小孩改姓名2021年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一般来说,名字是不允许随意更改的,但如果确实是需要更改,还是可以的,但这个办理手续很麻烦,要居委会或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相关的证明,然后再到公安局审批才能办理。“民法典规定2021年居民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因此,改名字是有可能的,但随意更改就是不可能的。 小孩改姓名2021年新规定: 1、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2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2、准备好自己已经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姓别是不允许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员以前是跟母亲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亲姓,跟父亲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亲姓。 3、在工作时间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请办理,跟户籍科的人员说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关资料给他们。 4、改名之后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5、最好改名时间是:满16岁办理身份证时候,一起把身份证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费,上大学、工作之后改名字影响比较大,比较麻烦。

5,怎样更改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也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去公安局 要改户口和身份证上的名字
有点麻烦哦...这得靠自愿,你才十五岁,不可能不经过爸妈同意就擅自乱改名字,应该跟爸妈商量下,还有别人不觉得难听呢,为什么改呢?就因为难听吗?你想想,有多少人的名字比你难听,他们改了吗?比如:我同学(李男)(自认为难听)他就没改,他还就得好听捏,(你认为好听不...汗)还是不改吧,你看看,你都上榜了(四年级第七单元的习作)作者也叫王虹(重名啦)我觉得你的名字很好听,因为明天充满了彩虹O(∩_∩)
现在更改姓名需要带上身份证 户口本 人民币 到当地派出所递交申请就行
公安局申请 然后民政局被案 在户口本上盖上章 换了身份证就OK啦
不需要部门证明,直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领取变更申请表填写之后办理变更手续,再更换身份证,再到学校办理新身份手续。

6,现在想改名应该怎么办好改吗我是济南的

能改,要花钱的,可能是500元左右吧,但事后有些东西很麻烦的,学籍,毕业证。过去考的一些证,还不如不改名呢,
21岁在改名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的身份证之类的都要改,办身份证之前该的话比较容易,大约一周就行了(有的区更快),而且不贵
可以改,而且不是很麻烦
你好,下面是资料! 有关公民姓名权的法律条文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自由。当然,在这里所说的是更改在户口簿上注册的姓名。这样才名 正言顺,有法律效力。更改后,原名备案,新名即为真实姓名。好的名字便得到最大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1)0-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0 -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18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第99条第(一)款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理第七条规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岁以下的公民改名的,由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头申请;18岁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更改后,身份证上的姓名也要作相应更改,但公民证编号不变。我国宪法还把,“公民的人身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写入序言中。(其中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11)还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改名是你的自由。不过,如若改姓,需由父母双方同时出具同意子女改姓的声明,否则不予更改。以父母姓氏合并起来作为子女姓氏的,国家只承认单姓,既姓名的第一个字。但国家已承认的少数复姓除外。比如:(1)有一男孩,其父姓刘,其母姓杜,其父为其子起名刘杜龙或刘杜建业,这里的刘杜合起来就只算一个字,而刘杜后的“名”总字数不得超过七个;(2)其父姓端木(无论男孩的母亲姓什么,都不能再把其父母的姓合在一起作为其子的姓),为其子起名端木建业,则端木便算是两个字,其后的“名”总字数不得超过六个。女孩同理。 总知,不论是两种中的那种形式,“姓名”总字数不得超过八个,对所用文字不予限制。欢迎采纳!
21了,不是太糟糕的名,就别改了。改后你会发现,麻烦会很多。不要自己给自己找事干了。
这个分组你改过一次后是改不回来了的删也删不掉

7,如何更改自己的名字

你好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就可以办了,申请时,改名的理由一定要做足,否则可能不让你改名。但建议你慎重考虑改名,因为改名带来的后遗症是无穷的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但必须提出申请以及充分的理由.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看适合自己的名字吧
买礼物还是网上买吧。 我在网购经验比较多,网上的东西真的便宜很多,选购也很方便,我收集了很多热卖好评的商品和店铺,并做了统计排行,很多都是专家通过比较店铺信誉和销售记录以及网友的评价,做出的排行榜,当然也有很多是我通过购买和网友的交流统计出来的,都是热卖好评的,网购这么多年了,现在才知道,原来这样统计下,真的方便很多,现在分享给大家,当然主要是希望大家给我空间加加人气,还有采纳我的答案,让我赚赚分^_^,地址: taobibuy点cn (把“点”改成“.”访问),那里有我的超级经验分享,有我总结的详细购物步骤和购物心得,肯定对你购物有很大帮助!快去看看吧,登陆的人比较多,打不开,请多刷新几次。 o(∩_∩)o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采纳我哦~
写申请更换名字的理由 比如读书需要 然后去村委会打个证明 最后连同申请书和证明、户口本一起拿到派出所就可以办理了

8,本人21周岁想更改姓名是否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可以 得花钱  只要你有足够的钱 望公安局送就行
恩,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以成年人可以自己跟改名字,或小名,为成年则需在管理你的人之下来跟改``使用你可以跟改你的名字。。
21岁了?很难 您想办理身份证改名字,那首先要更改户口上的名字,因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户口是一致的,所以在更改户口的同时您可以更改身份证的名字。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您更改时需您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 不过如果你成年了,那将非常难改,基本上不可能 惜魚 2008-06-29 09:38 检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改呢,也就是跟身边的人改而已~~~ 以后会很麻烦的~~ 设计到你以前的档案什么的~~
21岁了?很难 您想办理身份证改名字,那首先要更改户口上的名字,因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户口是一致的,所以在更改户口的同时您可以更改身份证的名字。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您更改时需您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 不过如果你成年了,那将非常难改,基本上不可能

9,抚养费或者改名

我给你个建议呀,不管如何,你都必须正面迎接。千万别拖,也别相信任何鬼话。如果你不正面迎接,你就失了先机。法律上面有一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比如你要主张她在婚内就有出轨行为,那么你就得举证。关于改名:如果夫妻双方不到派出所,派出所是不给改名的。以改名为借口,就不是借口,好不好?这一条直接PASS好了。我建议你请一个律师(靠谱点的呀),主动出击,收集证明。千万别坐失先机。这里我只这个时间点上,如果还有什么是我可以帮到你的,你可以到我的微信号(RM2257)留言给我。
“当初离婚也是她说先离婚,再从新开始,可是离婚第二天就翻脸,连孩子都不让见。去他家,还辱骂我。”“我前妻当初跟我离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带着半岁的孩子嫁给了别人,当时双方约定,我永远不去打扰她,也不见孩子,她也不要抚养费。“”2年了,彼此都从未联系过,如今她一纸诉状把我告了法庭,还要求抚养费翻一倍。”——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说先离婚再重新开始,结果第二天就翻脸,这骗你一次;连孩子也不让见,还辱骂你,在骗你的基础上又打击你一次。离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带着半岁的孩子嫁了别人(即使现在社会女的再少,哪有带着孩子这么快就嫁人的),这是预谋在先而骗的你。现在直接告上法庭要双倍抚养费,事后还打着改名、答应就撤诉的名义,重复着之前“离婚再重新开始”的套路,再次请君入瓮让你往套子里钻。骗傻子呢?!
我知道她是在玩老套路,当初离婚是我一个人承担,没告诉任何人,包括我的家人,不然我们也不可能会离婚那么轻松,只是我不太懂,她为什么要等2年再来告我,马上就开庭了,我一直不想去,也不见给她钱,因为她前面骗的太多了,而且她家人的态度也太恶劣。
可以想一下,是不是当时“离婚再重新开始”的背后真相是:出轨而甩掉你的一个借口?如果是的话,等2年再来告你就符合了。这叫声东击西,麻痹你呢。 如果在她面前你真不好,她甩了你也值。可是,为什么还要抚养费呢?即使说应该出抚养费,当初又为何玩那么多套路呢,直接让出不就得了,她背后恐怕不那么简单吧?两年后又要,还要翻倍,那男人是有多无能还是咋地,如果正直至于到这地步吗——让前夫把他们经济生活费用都给包了?
这一点我也想过,一个刚离婚的女人,带着半岁的孩子,怎么可能不到一个月就跟陌生人结婚呢?可是这种事也没有证据,只是猜想,过几天就开庭了,我真的不想去,因为双方的城市离好几十公里,我想让她多跑几次。也想让她主动找到我!
如果你真的委屈,在一起的时候没有做过什么对不起她的事情,就不要再陪着她玩了,这个女人不值得你再投入什么了,她是在玩你呢(她这种女人你压根就玩不过她),人也不咋地,好的话会选择那样的男人再对你做出这种事?! 我早丧母的同学带着小孩离婚后就和她男友在一起,因为在离婚前就找好了,当然她前夫婚内在外胡搞几十个女的还爆她隐私给自己鬼混找借口,并且什么正事也不干且满口谎言,让我同学家庭里里外外全扛给逼的了。
那我该怎么做?到时候出庭给他钱吗?
对于你和她的关系,还有你的未来,你该怎么做,想怎么做,都要自己去拿主意、去决定,任何人都无法代替你去思考决定,你早晚都要独自去面临/对这些。 你今后愿意要一种被宰割、诈骗、窝囊的人生还是对得起自己、一切由自己做主的人生,自己去决定。
当时双方约定的有法律效力,让她去起诉吧,法院不会受理的
双方约定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什么。
口头协议无凭据
你可以不配合她改名,但抚养费肯定要出的;
一、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1.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2.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二、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对于父母亲任何一方来说都很重要,只关注孩子抚养权或者监护权都是有失偏颇的,但是孩子监护权不仅亲生父母亲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都有可能由法院指定而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孩子抚养权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代行外,只专属孩子于亲生父母亲。等等。如果在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给出更多的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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