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这张工资付款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08 04: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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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张工资付款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2,工资保底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1.若老板没有违约,工资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2.只要协议是出自双方真实意愿且不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工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说简单点就是协议没有违法就具有法律效应了,你下次签协议的时候多注意下协议性质比较特殊,不算正式劳动合同,不由合同法调整,也很难说单由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这份协议一经签订,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然是有效的。其法律效力在于约定在一定时间,由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与用人单位之间当然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但是拒绝签约的一方将要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4,劳动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协议书出于双方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条表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损失,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为排斥主义,即规定当家人在解除合同时不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两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为并存主义、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采此种做法的国家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又有区别。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第二种做法,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于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却未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失和恢复原状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些条款继续有效,仍可以作为处理善后事宜的依据。
5,为了要工资 老板逼着签的一份协议 协议生效么
如果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不存在欺压、诈骗、欺骗任何一方不平等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有效的。刚开始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写明要签多少年.如果写了.那就别辞职.没写的话,老板这样做法就不合理.这属于是受胁迫而实施的法律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签订协议的行为并非是绝对的无效,即这种行为,法律赋予撤销权,是否有效还在与当事人自己。但是如果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效力不变。
6,薪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请专业法律人士回答谢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既然是预借就会形成债务关系,钱当然是要还的,除非公司明确约定免除债务。协议只要自愿真实,内容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公司签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对劳动者而言没有意义,借的钱不是工资就得还。除非在协议里写明,所有借款不须返还。有借有还,预借的在离职的时候有超出的当然需要返还了。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法律分析:第一,需要明确一下这份协议的性质,它是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还是其他性质的合同第二,你们以前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那么以前对工资支付的约定可以排除这份协议的效力第三,公司所说的预借员工工资的性质是不明确的,因为这种预借不同于合同法上的普通借贷合同。包括三点:第一,这种预借是否有期限,期限届满是否需要返还预借的工资;第二,如果属于公司借给员工的话,那这800元就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那么涉及到以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对员工是不利的,第三,某种意义上讲,这800元应当可以理解为对员工的奖励第四,这份协议限制了员工部分权利,不涉及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可以自由解除合同,但该预借款限制了劳动者的这一权利,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签订了该协其效力也未必无效,合同法解释规定,只有违反禁止性或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法律建议:不要签订以上协议,直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3000的工资
7,就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我们签协议的时候说好工资待遇问题
你现在没发工资吧?合同签了没有?你问员工他们说没有,如果你辞职了,以后就是按照你们之前约定的发了你怎么办?因为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你不想去上班了,是不是有些草率和唐突?先冷静下,找一些优秀的老员工聊聊,他们可能对公司更为了解。还有领导不仅仅是让你去做什么事情的,他们还有为你们提供服务的义务和责任,所以找领导聊聊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谨慎一点,工作是你自己的,莫要因为他人的一些影响而做出错误或者是不合适的选择。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还有三方协议自用人单位、学校以及本人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你的附加协议里面所说的违约金是不合法的,所以约定违约金的这部分是无效的。但是这部分的无效,不影响你和公司对于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工资待遇以及其他的相关内容。在国家来说这个就业协议时有法律效应的,你所说的实际工资与跟你协商的工资不符,很多公司或者企业都有这样的现象。还有你说的赔偿问题是不存在的,试用期是可以提出离职(提前三个工作日),正式员工提出离职(提前一个月)这些都是在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都是允许的。我工作好几年了,每次我都不是合同期满就走的啊!还有,不是签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之类的。即使是正式员工,公司要裁员也是有权利解雇的,只是公司的性质不同个人,他们要赔偿个人的。像你的情况,可以直接交个离职报告就可以了!没你想象的那么复杂!从未听说过就业协议还有补充协议的。既然独立于就业协议,就是一份与就业协议无关的协议。就业协议如有补充内容,也是签订时在空白处打备注的,根本无须另行补充。 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一般约定违约金也就一个月工资(相当于辞职提前一个月的代通金),再高就不合理了。反过来讲,违约金越高,说明单位越在乎,这样的话你的工资就应该也高。工资不高但违约金高的话,是极不正常的,说白了就是单位挖的一个坑。 因为你未透露部分协议内容,其他方面也就不好建议你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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