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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 公约 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何不

所谓公约,不知道你指的什么公约?公约要看什么范围的公约,任何公约的制定都是有公开、公正、公议的程序的。任何公约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只有合法的公约才有公约规定范围内的效力。 纵横法律网-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陈苏五律师
你指的是什么公约呢?损害赔偿是财产还是人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 公约 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何不

2,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还

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一般情形下,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形下,合同有附条件合同或者附期限合同,合同成立之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达到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所附期限才生效。当然还有一些合同需要必要的格式,需要书面形式,口头达成合意理论上也可以认为合同的成立,但是不表达于书面是无法生效的。我国《合同法》与《公约》基本一致,可以参照。

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还

3,合同法的规定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第36条)。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从以上第(5)点可以看出,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热水器全部毁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因为丙方与甲方(李某)形成了仓储合同,丙方就有保护货物完好的义务,故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是要约邀请。 (2)是要约。 (3)是要约。 (4)成立。甲方提出要约,乙方并未反对,要约达成,合同成立。 (5)由乙方承担,原因在双方达成要约时,乙方并未反对约定的内容,视为默认!

合同法的规定

4,请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有哪些异同

1、从效力上来说:该公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并不是对所有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要加入才有效,且加入也可以选择部分条文有效,部分不遵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而合同法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所有合同行为均受其调整。2、从主体来说: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合同法的主体是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从调整范围来说:该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而合同法对国内的的各种买卖基本都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十五种中有名合同,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4、该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而合同法对这些都有规定。5、合同法与该公约也有很多共同点,如: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及违约的救济方法等。
相同就是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同就多了是否涉外适用范围:国内——签约国是否专属管辖具体条款,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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