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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保密条款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其效力可以延至合同终止或无效以后
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密条款。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有保密的义务

合同中保密条款

2,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一般都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3,关于商业保密协议在什么法律条文体现了

《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这个体现很多的,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是不同的内容,比如刑法规定的是在触犯商业机密的时候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

关于商业保密协议在什么法律条文体现了

4,2017年保密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而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保密法也是必须掌握的。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__),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__。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__。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__。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__。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__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下一页更多“保密的法律法规”

5,签订劳动保密合同的内容

签订劳动保密合同的内容: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约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包括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在保密内容中应尽可能地详尽的列举,并规定相应的兜底条款。而且随着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不断的更新发展,这些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相应作出改变。

6,商业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签订协议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目前我国主要的商业法律法规包括:1. 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人独资企业法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6.外资企业法7.企业破产法8.票据法9.证券法10.证券投资基金法11.保险法12.海商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7,关于保密协议及竞业合同问题求法律高手解答

  你好,竞业禁止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可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之一。(除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见《劳动合同法》下面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再说你的问题:  1、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平时是不发的,只在竞业禁止期间,所以,你平时工资是不包含这个钱的;  2、对于禁业竞止补偿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当事人约定。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有补偿金额的约定,原则上可以执行合同,但本人认为该金额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所以,加入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比300元高的话,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调整;  3、假如单位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不遵守竞业禁止的约定;  4、竞业禁止一般应该约定禁止的地域范围,时间不能超过2年;  5、假如原单位支付你竞业禁止经济补偿,你又违背合同到有竞争单位上班,原单位是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的。

8,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应该有哪些

您好,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签订保密协议时需要注意:企业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保密对象商业秘密当然是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对象应不限于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规定比较严格,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及管理性。企业中除了商业秘密外尚有一般的保密信息,如企业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企业负有保密义务,作为员工应对上述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仅为商业秘密,那么,企业员工泄露一般保密信息,企业将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应为商业秘密与一般保密信息。2、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3、关于保密费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那么.签订保密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二.保密的范围1.技术信息.2.经营管理信息.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三.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四.违约责任条款根据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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